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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样本条款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符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 公司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面向车主、企业的汽车服务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八、公司的业务”)。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进行经营。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中止经营的情况。 4、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系由节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27 日,系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2300002469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核查,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节能有限的净资产出资,按照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3)1475 号】确定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22,847,548.57元按照 1:0.88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3.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菱汽车系依法设立且存续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3.2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2 年度及2013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37,760,022.41元、3,506,248,502.53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30,597,109.14 元、 3,501,992,924.56 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9.74%、99.88%,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查。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 经核查,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 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无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 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或备案文件; (3) 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改前(2006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无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股份转让系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本所律师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具备《业务规则》和《基本标准指引》规定的申请公司股票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对申请人的审查,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符合下列实质条件: (一) 主体资格 申请人设立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系由江苏建一机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1300400003821。 经核查,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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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除持有浙江交工 2.4842%的股权外,汇众贰号无其他对外投资。

  • 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具之日,公司作为承租人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产共计 7处,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 方 🎧租方 房屋位置 面积(㎡) 租赁期限 不动产权 证书编号 东明炬创 深圳市金雄达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B 栋四层厂房 1758.5 ㎡ 2019/4/21- 2023/4/20 - 东明炬创 深圳市金 雄达投资顾问有限 深圳市龙华区观 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X 厂房面积 1758.5 ㎡;宿舍 2022/7/1-2 022/12/31 - 1) 栋六层厂房、L栋 306 号宿舍、 M 栋 307、310、 403、505、507 号宿舍 面积 180 ㎡ 东闽炬创 深圳市金雄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C栋第一层 B 号厂 房 厂房面积为 610 ㎡ 2021/2/9-2 025/1/8 - 东闽炬创 深圳市金雄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X栋二层;X 栋 000、511、512、 604;L 栋 312 号 宿舍;J 栋 B 单元 303 厂房面积 1828 ㎡;宿舍面积 225 ㎡ 2021/8/1-2 023/6/30 - 东闽炬创 深圳市金雄达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I 栋B 单元 603 室 宿舍面积 75 ㎡ 2022/10/15 -2023/10/1 4 - 兴东发 深圳市金雄达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金雄达科技园 C 栋第 4 层厂房、K 厂房面积 1,850 ㎡; 宿舍面积 90 ㎡ 2019/7/16- 2023/7/15 - 承租 方 🎧租方 房屋位置 面积(㎡) 租赁期限 不动产权 证书编号 栋 206、212、215 东明炬创 游戏新干线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注 2)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 00号二标 X 一层 000 室 170 ㎡ 2022/9/12- 2025/9/11 京房权证审海涉外字第 1540006 号 1: 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已与🎧租方协商一致,准备续租该房屋。 注 2:2022 年 12 月 28 日,海淀区房管局🎧具编号为 ZLFJZ2022 海 000141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非居住)》,该房屋租赁事宜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 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各项租赁房屋,经本所律师核查,情况如下:经公司说明,上述 1-6 项租赁房产无产权证明文件。 经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1-6 项租赁房产为深圳市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历史遗留违章建筑当事人或管理人应对违章建筑进行申报,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补缴地价、罚款后,可以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并凭借前述证明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公司说明,该租赁场地已办理申报手续并已经取得宝安区观澜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具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2) 公司租赁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理由如下: 上述 1-6 项租赁房产在短期内不存在被拆迁的风险。根据公司所在地深圳 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 年 7 月 14 日🎧具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协助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有限公司🎧具证明的复函》,确认公司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涉及龙华区内已纳入及正在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不涉及已列计划和正在申报立项的土地整备利益筹划项目,不在该局正组织开展的征地拆迁及常规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因此,前述房产在短期内不存在被拆迁的风险。 公司所在区域工业厂房供应充足,公司寻找可替代性房屋的难度较低。公司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该区域工业厂房较多,即使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当前厂房,转而租赁其他厂房的难度低。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在短期内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性房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詹澄海已🎧具了书面承诺,承诺若东明炬创及子公司因租赁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书及其他瑕疵问题需重新租赁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等,而使东明炬创及其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费用的,其本人将承担东明炬创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其他拆除、罚款等费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能办理房产权属证明,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具的说明,公司经营场地短期内被拆迁的风险较小;公司租赁的房屋具有较强的可替换性,如因故不能继续租赁,公司可另选办公场所,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影响小。同时,公司实控人已就上述租赁事宜作🎧了损失赔偿承诺,因此,公司所租赁的房屋在产权、规划方面的瑕疵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 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理财产品估值 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以确定理财产品份额单位净值的过程。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 16.1 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1)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3)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随意契約の理由及 び 業者選定の理由 本業務は、犬山市の地域特性であるため池の保全と利用の促進を目指し、受益者団体等に市の管理するため池の草刈り清掃等の業務を委託するもので、一ツ橋大池での作業実施申出があった一ツ橋大池管理組合と業務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ものです。

  • 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支給材料及び貸与品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支給する工事材料(以下「支給材料」という。)及び貸与する建設機械器具(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理财产品 指甲方发行并委托乙方托管的理财产品。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与甲方签署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并购买甲 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受托人(即管理人):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