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样本条款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股份转让系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本所律师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系由节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27 日,系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2300002469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核查,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节能有限的净资产出资,按照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3)1475 号】确定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22,847,548.57元按照 1:0.88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查。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 经核查,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 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无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 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或备案文件; (3) 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改前(2006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无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符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3.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菱汽车系依法设立且存续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3.2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2 年度及2013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37,760,022.41元、3,506,248,502.53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30,597,109.14 元、 3,501,992,924.56 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9.74%、99.88%,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 公司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面向车主、企业的汽车服务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八、公司的业务”)。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进行经营。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中止经营的情况。 4、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对申请人的审查,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符合下列实质条件: (一) 主体资格 申请人设立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系由江苏建一机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1300400003821。 经核查,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主体资格。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具备《业务规则》和《基本标准指引》规定的申请公司股票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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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 16.1 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1)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3)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随意契約の理由及 び 業者選定の理由 本業務は、犬山市の地域特性であるため池の保全と利用の促進を目指し、受益者団体等に市の管理するため池の草刈り清掃等の業務を委託するもので、田口大洞池での作業実施申出があった城東小学校区コミュニティ推進協議会と業務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もの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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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給材料及び貸与品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支給する工事材料(以下「支給材料」という。)及び貸与する建設機械器具(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