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Common use of 沒收股份 Clause in Contracts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 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 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 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13.1 倘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之分期付款於到期應付後仍不獲繳付,則董事可向欠款人發出不少於14個整日之通知,要求支付未繳付之款額,連同所有應計利息及本公司因上述股款未繳付而產生的任何開支。通知應列明付款地點及應列明倘該通知不獲遵從,則該等催繳股款所涉股份將予沒收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13.2 倘通知不獲遵從,則所發出通知有關的任何股份於在通知所規定的所有款項獲得支付前,可由董事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的內容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的所有應付但於沒收前仍未支付的股息、其他分派或其他款項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13.3 被沒收股份可按照董事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方式出售、重新配發或另行處置,在出售、重新配發或處置該沒收股份之前,董事可隨時按照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取消沒收該股份。倘出於處置目的,將沒收股份轉讓給任何人,董事可授權他人簽立以該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文據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13.4 股份被沒收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並須將被沒收股份的股票交回本公司以作註銷,該人士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就該等股份在沒收之日應當支付本公司的全部款項,連同按董事可釐定有關利率的利息,惟若本公司已全額收到就該等股份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則該人士的責任應告終止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13.5 本公司董事或人員親自簽署的表明股份已於指定日期被沒收的書面證明,對於聲稱擁有該股份的所有人而言應為所述事實的確證。證明書應(在簽立轉讓文據的前提下)構成股份的有效所有權且獲得所出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的人士並無義務監督購買價款(如有)的使用情況,其對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因股份沒收、出售或處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到影響。 13.6 細則中關於沒收的條文,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在固定時間應付而未支付的款項(無論按股份面值或按溢價計算),如同該款項已因正式催繳和通知而應予支付。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倘有股東到指定付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則在不影響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其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繳款截止日期(不早於通知送達之日後14 日屆滿日)及繳款地點,並列明倘仍未能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納交回任何根據本章程細則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章程細則中提及的沒收應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項沒收須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但於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股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5 凡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均不再是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儘管股份己被沒收,其應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其於沒收日應就有關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如董事會酌情要求)從沒收日至付款日期間按董事會可指定的不超過年息15釐的利率計算的就此產生的利息,且董事會如認為適當亦可強制執行支付該等款項的要求,惟不得扣除或減去被沒收股份於沒收日的價值。就本條細則而言,任 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如有股東到指定繳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董事會可在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在不影響章程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該股東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上述通知應指定通知要求繳款當日或之前的另一日期(須為送達該通知日期起計至少14天後)及地點,並須聲明如果不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及地點繳款,則被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支付的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納任何應根據本章程細則繳回會被沒收的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章程細則中提及沒收之處應包括繳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宗沒收將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到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由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股東,而雖然已被沒收股份,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向本公司支付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起至付款日期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而倘董事會認為適當,可強制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之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章程細則而言,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 9.6 任何法定聲明書,如述明聲明人是董事或秘書,並述明本公司股份於聲明書所述的日期已被妥為沒收,則相對於所有聲稱享有該股份的人士而言,即為該聲明書內所述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本公司可收取任何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該股份所獲給的代價(如有),並且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立一份重新配發股份函件或股份轉讓書,該重新配發股份函件或股份轉讓書的受惠人是獲得所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而該人士須隨即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該人士對如何運用有關股份的認購或購買款項(如有)毋須理會,而其對該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有關沒收、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的程序有任何不規則或可使失效之處而受到影響。 9.7 如沒收任何股份,應向在股份沒收前以其名義登記股份的股東發出沒收通知,並立即在股東名冊內記錄該沒收及沒收日期。儘管有上文規定,因為遺漏或疏忽而沒有發出上文所述有關通知,無論如何也不會令任何沒收失效。 9.8 即使已按前文沒收股份,但在已沒收的任何股份被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隨時可允許根據支付所有催繳股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支付就該股份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條款,並根據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9.9 沒收股份不應影響本公司就該股份早已作出的任何催繳股款或應付分期付款的權利。 9.10 本章程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猶如正式作出及通知催繳股款而原應支付的款項一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Memorandum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倘有股東到指定付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則在不影響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其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繳款截止日期(不早於通知送達之日後14日屆滿日)及繳款地點,並列明倘仍未能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納交回任何根據本章程細則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章程細則中提及的沒收應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項沒收須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但於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股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5 凡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均不再是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儘管股份己被沒收,其應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其於沒收日應就有關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如董事會酌情要求)從沒收日至付款日期間按董事會可指定的不超過年息15釐的利率計算的就此產生的利息,且董事會如認為適當亦可強制執行支付該等款項的要求,惟不得扣除或減去被沒收股份於沒收日的價值。就本條細則而言,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 9.6 任何法定書面聲明,如述明聲明人是董事或秘書,並述明本公司股份於聲明所述的日期已被妥為沒收,則相對於所有聲稱享有該股份的人士而言,即為該聲明內所述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本公司可收取任何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該股份所獲給的對價(如有),且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立一份重新配發文件或股份轉讓書,該文件或轉讓書的受惠人是獲得所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而該人士須隨即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其對如何運用有關股份的認購或購買款項(如有)毋須理會,而其對該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有關沒收、重新配發、出售或其他處置股份的程序有任何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到影響。 9.7 如沒收任何股份,應向緊接沒收前身為股東之人士發出沒收通知,並隨即在股東名冊內記錄該沒收及沒收日期。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即使因任何遺漏或疏忽而沒有發出前述通知,無論如何也不會令任何沒收失效。 9.8 即使已按前文沒收股份,但在已沒收的任何股份被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可隨時允許根據支付所有催繳股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支付就該股份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條款,並根據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9.9 沒收股份不應影響本公司就該股份早已作出的任何催繳股款或任何分期付款的權利。 9.10 本章程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猶如正式作出及通知催繳股款而原應支付的款項一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10.1 任何股東如在指定的繳付日期未有繳付催繳股款或繳付催繳 股款的分期款項,董事會可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於該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分期款項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時,在無損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向有關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彼將未付的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款項,連同任何應已累算的利息一併 繳付,有關利息將累算至實際還款之日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10.2 通知須另訂日期(不早於該通知送達日期起計14 日屆滿之時),以規定有關成員須在該日期或之前繳款;該通知並須述明,如在該指定的時間或之前沒有於指定地點作出繳款,則該催繳 股款或分未支付分期款項所涉及的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 接受交回任何須予沒收的股份,而在該情況下,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提述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10.3 前述任何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從,可在其後的任何時間及在該 通知所規定的付款未獲繳付之前,以董事會就此作出的決議 案將通知所涉及的任何股份沒收。有關沒收將涵蓋就所沒收 股份宣派但於沒收前未實際支付的所有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10.4 被沒收的任何股份應視為本公司的財產,且可按董事會認為 合適的條款及方式重新分配、銷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予董事 會釐訂的有關人士,而於重新分配、銷售及出售前任何時間,董事會可按其釐定的條款取消沒收。 即使被沒收仍需支付的累計款項 沒收的證據 沒收後發出的通知 贖回被沒收股份的權力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 6.10 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的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十四日屆滿之時)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的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的可遭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的提述應包括放棄的股份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十四日屆滿之時)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的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的可遭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的提述應包括放棄的股份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的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的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取消沒收股份的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的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的本公司股東,而雖然已被沒收股份,惟仍有 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的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 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的不超過 15 厘之年息計算的利息,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 讓。就本細則而言,按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之日以後的指定時間應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 面值或溢價),將視作於沒收之日應付的款項(即使未到指定時間)。沒收股份後,該款 項即時到期並應立即支付,但有關利息僅須支付上述指定時間與實際支付日期之間的任何 期間所產生的部分。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經第二次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如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繳付,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循 通知規定,股份可被 沒收 已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 即使沒收仍需支付欠款 10.1 倘股東於指定付款日期未能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分期股款,則在不違反細則第7.10條前提下,董事會可在任何部分股款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發出通知,要求支付仍未支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以及任何可能累計或持續累計至實際付款日的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10.2 該通知須指定另一日期(不早於發出通知日期起計14日)及地點,並聲明若截至指定時間仍未於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未繳分期股款的股份會被沒收。董事會可接受交回任何須沒收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沒收」一詞包含「交回」的涵義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10.3 若不遵循上述通知的規定,則發出通知後未有按通知要求支付有關款項的股份,可隨時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沒收。沒收的款項包括就該等被沒收股份所宣派但於沒收前未實際支付的全部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10.4 任何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可重新配發、出售或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和方式處置。在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的任何時間,董事會可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取消沒收 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第十三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10.1 如有股東到指定繳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董事會可在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在不影響細則第7.10條條文的情況下)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該股東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10.2 該通知應指定另一繳款截止日期(不早於通知送達之日後14日屆滿日)及繳款地點,並規定如果在該日或之前未在指定地點繳付股款,則與催繳的股款或未繳清的分期付款有關的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受據此交回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提及的沒收應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10.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宗沒收將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到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10.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10.5 凡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均不再是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儘管股份己被沒收,其應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其於沒收日應就有關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如董事會酌情要求)從沒收日至付款日期間按董事會可指定的不超過年息15厘的利率計算的就此產生的利息,且董事會如認為適當亦可強制執行支付該等款項的要求,惟不得扣除或減去被沒收股份於沒收日的價值。就本條細則而言,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 10.6 任何法定書面聲明,如述明聲明人是董事或秘書,並述明本公司股份於聲明所述的日期已被妥為沒收,則相對於所有聲稱享有該股份的人士而言,即為該聲明內所述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本公司可收取任何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該股份所獲給的代價(如有),且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立一份重新配發文件或股份轉讓書,該文件或轉讓書的受惠人是獲得所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而該人士須隨即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其對如何運用有關股份的認購或購買款項(如有)毋須理會,而其對該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有關沒收、重新配發、出售或其他處置股份的程序有任何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到影響。 10.7 如沒收任何股份,應向在股份沒收前以其名義登記股份的股東發出沒收通知,並立即在股東名冊內記錄該沒收及沒收日期。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即使因任何遺漏或疏忽而沒有發出前述通知,無論如何也不會令任何沒收失效。 10.8 即使已按前文沒收股份,但在已沒收的任何股份被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可隨時允許根據支付所有催繳股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支付就該股份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條款,並根據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10.9 沒收股份不應影響本公司就該股份早已作出的任何催繳股款或任何分期付款的權利。 10.10 本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猶如正式作出及通知催繳股款而原應支付的款項一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修訂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13.1 倘催繳款項或其分期付款於其到期應付時仍未繳付,則董事可向到期應付的人士發出不少於14 個整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未繳款項連同任何應計利息以及本公司因未繳款項而產生的任何開支。該通知應註明付款地點並聲明倘未遵從該通知,則可沒收受催繳股款的股份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13.2 倘未遵從前述通知,則通知所涉及的任何股份可在該通知要求的付款前,通過董事的相關決議案予以沒收。該等沒收應包括被沒收股份於沒收前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其他分派或其他應付款項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13.3 被沒收股份可按照董事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方式出售、重新配發或另行處置,在出售、重新配發或處置該被沒收股份之前,董事可隨時按照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取消沒收該股份。倘出於處置目的,將被沒收股份轉讓給任何人士,董事可授權他人簽立以該人士為受益人的股份轉讓文據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13.4 任何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並須將被沒收股份的股票交回本公司以作註銷,該人士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就該等股份在沒收當日應付本公司的全部款項,連同按董事可釐定有關利率的利息,惟倘本公司已全額收取其就該等股份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則該人士的責任將告終止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13.5 本公司董事或高級人員親筆簽署的表明股份已於指定日期被沒收的書面證明,對於聲稱擁有該股份的所有人而言應為所述事實的確證。證明書應(在簽立轉讓文據的前提下)構成股份的有效所有權且獲得所出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的人士並無義務監督購買價款(如有)的使用情況,其對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因股份沒收、出售或處置程序中的任何異常或無效行為而受到影響。 13.6 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款項(不論按股份面值或按溢價計算),如同該款項已因正式催繳及通知而應予支付。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269. 倘任何股東到指定繳款日期當日仍未全數支付任何該等款項或任何催繳的分期股款,董事可在其後於未繳付該等任何部分催繳股款期間隨時在不損害章程細則第 258 條條文的情況下向股東送達通知,要求該等股東支付未付的催繳股款,連同應計利息及因該等未繳股款產生的任何開支。 2730.該等通知須指定另一日期(不少於該通知日期起計 14 日),作為有關催繳股款或其部分及因未繳付款項而產生的所有應計利息及開支的繳付限期,並須指定付款地點,該地點為辦事處或本公司通常收取催繳股款的若干其他地方。該等通知亦須聲明,若未在指定時間或之前於指定地點付款,有關催繳股款的股份可遭沒收。 2831.若任何上述繳款通知的要求未獲遵守,則該上述通知所涉及的任何股份於繳付限期後及繳款前,可隨時由董事通過決議案沒收,而任何該等沒收將延伸至已沒收股份所涉及但於沒收後不須支付的所有已宣派股息及紅股。董事可接納任何據此須予沒收的任何股份繳回,且在該情況下章程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提述包括繳回。 2932.就本條章程細則而言,任何沒收的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並可根據董事認為適當的認購價及其他方面等條款,於適當的方式及時間向任何人士出售、重新配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惟須受限於沒收前所作出的所有催繳股款或獲免除。就使任何有關出售或其他處置生效而言,董事可授權向買方或有資格收取有關股份的任何其他人士轉讓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股份。董事應向該等股份被沒收的人士交代本公司就該等股份已收取的股款並經扣除因沒收、出售或處置該等股份的開支及就該等股份應付本公司的任何款項後的結餘(如有) 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 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 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如有股東到指定繳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董事會可在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在不影響細則第6.10條條文的情況下)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該股東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該通知應指定另一繳款截止日期(不早於通知送達之日後14日屆滿日)及繳款地點,並規定如果在該日或之前未在指定地點繳付股款,則與催繳的股款或未繳清的分期付款有關的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受據此交回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提及的沒收應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宗沒收將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到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5 凡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均不再是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儘管股份己被沒收,其應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其於沒收日應就有關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如董事會酌情要求)從沒收日至付款日期間按董事會可指定的不超過年息15厘的利率計算的就此產生的利息,且董事會如認為適當亦可強制執行支付該等款項的要求,惟不得扣除或減去被沒收股份於沒收日的價值。就本條細則而言,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 (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 9.6 任何法定書面聲明,如述明聲明人是董事或秘書,並述明本公司股份於聲明所述的日期已被妥為沒收,則相對於所有聲稱享有該股份的人士而言,即為該聲明內所述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本公司可收取任何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該股份所獲給的代價(如有),且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立一份重新配發文件或股份轉讓書,該文件或轉讓書的受惠人是獲得所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而該人士須隨即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其對如何運用有關股份的認購或購買款項(如有)毋須理會,而其對該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有關沒收、重新配發、出售或其他處置股份的程序有任何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到影響。 9.7 如沒收任何股份,應向在股份沒收前以其名義登記股份的股東發出沒收通知,並立即在股東名冊內記錄該沒收及沒收日期。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即使因任何遺漏或疏忽而沒有發出前述通知,無論如何也不會令任何沒收失效。 9.8 即使已按前文沒收股份,但在已沒收的任何股份被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可隨時允許根據支付所有催繳股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支付就該股份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條款,並根據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9.9 沒收股份不應影響本公司就該股份早已作出的任何催繳股款或任何分期付款的權利。 9.10 本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猶如正式作出及通知催繳股款而原應支付的款項一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大綱及細則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9.1 倘有股東到指定付款日期仍未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付款,則在不影響細則第6.10 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其繳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連同直至實際付款日期已累計及可能繼續累計的任何利息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繳款截止日期(不早於通知送達之日後14日屆滿日)及繳款地點,並列明倘仍未能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納交回任何根據本章程細則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章程細則中提及的沒收應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若任何上述通知的規定未獲遵守,則所發出通知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在通知要求的款項繳付之前,經董事會就此通過的決議沒收。該項沒收須包括被沒收股份已宣派及但於沒收前實際尚未派付的所有股息及紅股。 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財產 欠款應予以支付, 不論是否發生沒收 沒收證據 沒收後通知 贖回被沒收股份的權力 沒收股份不影響本公司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的權利 因未支付就股份應付的任何款項而沒收 9.4 上述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均應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該沒收可於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前隨時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予以解除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5 凡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均不再是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儘管股份己被沒收,其應仍有責任向本公司繳付其於沒收日應就有關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如董事會酌情要求)從沒收日至付款日期間按董事會可指定的不超過年息15釐的利率計算的就此產生的利息,且董事會如認為適當亦可強制執行支付該等款項的要求,惟不得扣除或減去被沒收股份於沒收日的價值。就本條細則而言,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日後某一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儘管尚未到期,仍被視為於沒收日應付,且於沒收時即成為到期應付,但其利息僅應於該指定時間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任何期間內支付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9.6 任何法定書面聲明,如述明聲明人是董事或秘書,並述明本公司股份於聲明所述的日期已被妥為沒收,則相對於所有聲稱享有該股份的人士而言,即為該聲明內所述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本公司可收取任何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該股份所獲給的對價(如有),且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立一份重新配發文件或股份轉讓書,該文件或轉讓書的受惠人是獲得所重新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而該人士須隨即被登記為股份持有人,其對如何運用有關股份的認購或購買款項(如有)毋須理會,而其對該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有關沒收、重新配發、出售或其他處置股份的程序有任何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到影響。 9.7 如沒收任何股份,應向緊接沒收前身為股東之人士發出沒收通知,並隨即在股東名冊內記錄該沒收及沒收日期。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即使因任何遺漏或疏忽而沒有發出前述通知,無論如何也不會令任何沒收失效。 9.8 即使已按前文沒收股份,但在已沒收的任何股份被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可隨時允許根據支付所有催繳股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支付就該股份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條款,並根據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9.9 沒收股份不應影響本公司就該股份早已作出的任何催繳股款或任何分期付款的權利。 9.10 本章程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應適用於任何根據股份發行條款於某一指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論是按股份面值或是按溢價計算),猶如正式作出及通知催繳股款而原應支付的款項一般。 股本的合併及分拆以及股份的拆細及註銷 削減股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沒收股份. 7.1 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細則第4.10條條文之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之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之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 9.1 任何股東如無法在指定的付款日期繳付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款項,董事會可在該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分期款項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的任何時間,在無損細則第 6.10 條條文的情況下,向有關股東送達通知,要求彼將未付的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款項,連同任何應已累算的利息一併繳付,有關利息將累算至實際還款之日7.2 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14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之股份可遭沒收。董事會可接受股東放棄之可遭沒收之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細則中有關沒收股份之提述應包括放棄之股份9.2 通知須另訂日期(不早於該通知送達日期起計 14 天屆滿之時),以規定須在該日期或之前繳款及付款地點,該通知並須述明,如未有在指定的時間或之前於指定地點作出繳款,則該催繳股款或未支付分期款項所涉及的股份可被沒收。董事會可接受交回任何須予沒收的股份,而在該情況下,本 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提述包括交回7.3 若股東不依上述有關通知之要求辦理,則通知所涉及之任何股份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支付通知所規定之款項前,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所有已宣佈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之股息及紅利9.3 倘前述任何通知的要求未獲遵從,可在其後的任何時間及在該通知所規定的付款未獲繳付之前,以董事會就此作出的決議案將通知所涉及的任何股份沒收。有關沒收將涵蓋就所沒收股份宣派但於沒收前未實際支付的所有股息及紅利7.4 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之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之資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條款及方式於董事會按其認為適當之條款取消沒收股份之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前之任何時間,進行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9.4 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且可按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方式重新分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而於重新分配、出售及處置前任何時間,董事會可按認為合適的條款取消沒收。 即使被沒收仍需支 9.5 股份被沒收的人士不再為被沒收股份的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當日彼就 該等股份應付予本公司的一切款項,連同(在董事會酌情要求下)就有關款項由沒收股 份日期起至付款日期止按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年息不超過 15 厘)計算的利息,而董事會 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於沒收當日強制執行付款,但毋須將股份的價值扣除或作出撥備。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份發行條款須於沒收日期後指定時間支付的任何款項,無論是作為股份面值或溢價,即使尚未達到該指定時間,仍視為於沒收日期應付,並於沒收時隨即到期應付,惟只須就上述指定時間至實際付款日期止期間支付利息 7.5 被沒收股份之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之本公司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之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之不超過15厘之年息計算之利息, 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無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就本條細則而言,按股 沒收憑證 沒收後發出通知 贖回沒收股份之權力 因未支付任何到期股 款而沒收股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