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Bojay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仅作为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接单和采购下单业务平台,无其他经营业务,相关采购及销售订单的商务洽谈、产品生产、运输及报关、售后服务、客户及供应商维护均由发行人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Bojay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仅参与整个业务环节的收付款及单据的流转环节,未发生与交易无关的经营成本及费用,因此 2015 年双方采取平价结算的模式进行交易,发行人不存在规避境内税务管理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发行人自 2005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香港华马黄杨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Bojay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在存续期间未收到主管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通过 Bojay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在境外采购和销售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税务等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税务合规情况. 16.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易普力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部分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易普力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易普力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网站,易普力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处罚的情况。
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锦兴能源提供的资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锦兴能源曾因违反税收征管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 100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标的资产”之“(七)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之“2、行政处罚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载明:“该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曾因违反税收征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被我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兹证明,该公司已依据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该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拖欠、漏缴、偷逃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