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样本条款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中国能源建设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例如:(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虽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但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若突发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客观因素,则仍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中东高油脂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和吉林高速公 司收费站尚未办理相关权证。其中,吉林高速公司收费站属于公司新建项目,权 证已经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提交了相应的审批申报材料,目前正在办理 过程中;东高油脂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待解决后即办理相关权证手续。若发行人后续固定资产权证办理流程发生延误将 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权证未办理的风险。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主要拥有的公路有长平高速、长吉高速、长余高速、长营高速、吉江高速、延图高速、长春绕城高速西北环、江珲高速、营东梅高速、伊辽高速、吉草高速、肇松高速、通沈高速吉林段等二十五条高速公路资产,其中长吉高速和长营高速收费权均已到期,虽然发行人可以通过对高速公路改扩建等方式重新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权,但仍存在部分路产经营期限到期的风险。 2013年初,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 拟对发行人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会议纪要中涉及吉林高速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会议纪要中约定,迁移工作中涉及的协议签订、补偿及收费站搬迁等工作应在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截至2017年9月30日,会议纪要所涉各事项均未实际实施,存在拆迁补偿执行标准变化的风险。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危害,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若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债权人、股东权益。 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构成,具体可分为加工型物流、仓储主导型物流和运输主导型物流 3 个子板块。在加工型物流子板块中,发行人油脂生产储运业务供应商较为集中,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占比为 53%,占比较高。一旦未来发行人与其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受到限制或发生变化,短期内未能找到替代的供应商,将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存在交易对手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国通信托主动管理的信托资产共计 7,028,743 万元,其中正 常类 5,910,316 万元,关注类 840,079 万元,次级类 158,613 万元,可疑类 62,032万元,损失类 57,702 万元,不良率 3.96%。未来如果有信托项目受政策、行业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给信托投资人带来损失,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信托业务声誉风险。 自 2019 年 6 月发行人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后,生产贸 易板块下的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变为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贸易业务,不再从事石 油化工产品生产,改为专门销售金控能源和金澳科技公司生产的石化产品,并从 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发行人的生产贸易业务由此变更为商品贸易业务。此外,发行人 2018 年新成立的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开展大宗贸易、 冷链、有色金属、粮食等商品贸易业务,一级子公司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下属 的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开展乘用车贸易业务。这两项业务均属 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的子板块。由于上述三项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原生产贸易板块)的综合毛利率将会出现下降,但营业收 入规模会逐步增长。发行人贸易板块毛利较低,该板块主要子公司净利润较低,存在资金投入该板块的情况,收益较低,或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项目总投资 229.76 亿元,其中 2022 年 4-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为控股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旗下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如果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或遭受外部影响等突发事件,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为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尽管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但是仍不能完全避免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一家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料和燃 料,主要包括铁矿石、煤炭等。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从 2011 年末开始,钢铁行业原燃料价格结束了连续上升趋势,价格持续下降;2016 年,铁矿石等主要原燃料价格止跌反弹;2019 年受钢铁需求增长和巴西淡水河谷溃坝、澳大利亚飓风等事件影响,钢铁行业原材料和燃料价格大幅上升,钢材价格呈窄幅波动下行走势,钢铁企业效益大幅回落;2020 年,铁矿石价格在下半年呈波动上行走 势;2021 年上半年以来,受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宽松政策和经济复苏带动需求增长的影响,原材料和燃料价格普遍上涨。如果未来原材料和燃料价格持续呈现上升趋势,或降幅持续小于钢材价格下降幅度,发行人盈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015 年以来,钢铁行业市场供大于求、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突出,钢材价格连续下跌,且钢材价格下跌对公司效益的影响超过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下跌对发行人效益的支撑。2016 年度,钢铁行业整体回暖,发行人扭亏为盈。2017 年-2018年,钢铁行业受国家供给侧改革,行业盈利情况整体提升。2019 年,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开始上涨,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钢铁行业运行受到较大冲击,发行人经营情况逆势上扬。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仍存在经营业绩变动的可能性。 截止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 6 家,主要参股公司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物流供应链(含贸易及物流)、房地产、类金融及其他三大业务板块,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发行人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不排除突发事件给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厦门内各项小额贷款,随着业务开展,该子公司存在不良贷款上升及拨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承担者之一,在生产运营中对安全性及稳定性方面的要求极高,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如火灾等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也将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一旦公司无法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或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等突发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社 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引发较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委托方主要为地方政府。目前,工程委托方支付能力正常,但若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情况遇到困难,将使得发行人面临工程委托方支付能力较弱的风险。 发行人所涉工程委托方主要为地方政府,截至目前,工程委托方已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梳理、置换,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若未来该区域地方政府继续扩大政府债务,可能导致其面临债务负担较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公共汽车业务等城市公用事业业务,发行人提供的城市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用于产品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在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形成亏损的情形,进而影响企业整体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土地整理业务收入逐年下降,自来水业务及供热业务随子公司划拨而剥离。同时公司新增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土地转让业务实现收入 84,511.56 万元、101,871.74 万元、48,391.09 万元及 0.0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72%、8.17%、4.06%及 0.00%;新增商品贸易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收入 164,518.27 万元、1,029,309.64 万元、1,038,079.09 万元及 189,655.72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22%、82.51%、87.17%及 86.13%。发行人处于市场化转型期,报告期内业务结构较不稳定,可能为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164,518.27 万元、 1,029,309.64 万元、1,038,079.09 万元及 189,655.72 万元,成本分别为 164,019.45 万 元、1,024,235.86 万元、1,032,156.78 万元及 189,075.43 万元,实现利润分别为 498.82 万元、5,073.79 万元、5,922.31 万元和 580.2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0.30%、0.49%、 0.57%和 0.31%。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尚处起步阶段,为抢占市场份额,毛利率相对较低,会对发行人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演出业务毛利润为-1,854.67 万元、-1,353.67 万元、0.00万元和-483.55 万元,运输业务毛利润为-3,037.49 万元、-2,698.20 万元、-2,883.89 万元及-706.92 万元。发行人演出业务及运输业务呈持续亏损状态,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 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碧桂园控股的下属其他公司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但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殊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碧桂园集团也会根据统一的战略部署协调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内容。融资人与碧桂园控股下属其他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土地储备基本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各区域在销售对象上不构成竞争关系。对于少数在同一区域存在不同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也因物业类型、产品素质、设计理念的不同导致客户群体存在差异化,因此同一地域不同类型房地产业务,其相互之间实质上也不存在竞争关系。但如果未来碧桂园控股的下属其他公司在新增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上存在与发行人同一区域或同一板块,发行人或将面临同业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采取“分期开发”的模式,即在取得土地地块后,对开发项目进行分阶段开发,每阶段开发的部分取得所在地土地、立项、环保、规划等部门批复或备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超越资质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 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上述情况,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超越资质被相关部门处罚,可能会本期债券还本付息造成一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