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样本条款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本人不再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时正在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竞业限制.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负有义务,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的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之营业,即有权限制义务人进行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1]反映到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与劳动者约定,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的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之营业,即有权限制劳动者进行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 竞业限制可作不同分类。依据竞业限制是否由法律直接作出明确规定,可分为约定竞业限制和法定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而产生的竞业限制;法定竞业限制是指从立法层面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经济补偿金标准、违约金最高数额等做出明确规定,与法定竞业限制不同的是,约定竞业限制将上述事项交由雇主及雇员自由协定[2]。此外,根据负有竞业限 本文为范进学教授主持的2011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项目编号:11BFX004)阶段性成果之一。 [1]荚振坤:《竞业禁止初探》,〔武汉〕《法商研究》1995 年第5 期。 [2]马蓉蓉:《离职竞业禁止的合理性研究》,〔兰州〕《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 年第5 期。 制义务人所处的时期不同,可以分为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所谓在职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离职竞业限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或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上述行为。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离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乙方不得在 年至 年期间在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本合同所涉甲方研究领域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 侵害第三方权利的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情形的,要按照甲乙双方的过错确定责任,并由过错方依法进行赔付。因乙方过错侵害第三方权利,而甲方为此先行赔付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竞业限制. 乙方主动离开 RH 公司及附属企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 RH 公司及附属企业相关或相近的行业,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持有的 RH 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全 部股份,这些股份将按比例分配给留下的其他股东;如乙方在离开前卖出所持有股份,则需退回卖出股份所得收益给 RH 公司。乙方离开后不得从事上述行业时,其需在 RH 公司范围内出售其拥有的股份。竞业限制期间,公司不做相应补偿。
竞业限制. 第四十七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
竞业限制. 每一核心团队成员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与目标公司签订达嘉维康合理满意的 竞业禁止协议, 其在目标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目标公司后三年内, 未经达嘉维 康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从事与达嘉维康及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同类的、相似的、处于竞争关系的或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业务(“竞争性业 务”), 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达嘉维康及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 或从事其他有损于达嘉维康及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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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赎回限制 1.巨额赎回的认定。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