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第二次解锁 Clause in Contracts

第二次解锁.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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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技术研发的风险

第二次解锁.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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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技术研发的风险

第二次解锁.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 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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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恒晟投资 指 浙江自贸区恒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次解锁.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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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恒晟投资 指 浙江自贸区恒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