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 止 样本条款

終 止 a. 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且 UPS 可透過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而隨時隨意終止於此授予的任何或全部 UPS 技術許可證。
終 止. 21.1 在不減損第 12 條效力之前提下,本協議將繼續有效,直至本協議中任何一方給予另一方不少於七個營業日之事前通知書終止本協議為止。
終 止.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客戶與本行均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書下之各項存款帳戶 (惟客戶須於十四天前事先書面通知本行),屆時, 本行應按規定將存款餘額返還客戶。如終止支票存款帳戶時,客戶並應將其未用支票退還 本行。
終 止. 13.1 任何一方可隨時根據“現金客戶協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的條款,於給予對方書面預先通知後,終止協議書而無需向對方負責任。但若客戶違反或不遵守上述協議的條款,則本公司可於無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終止該協議。
終 止. 18.1. 任何一方如要終止賬戶,需向對方發出七(7)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
終 止. 在第 3.7 條款的規範下,計劃將在最早出現以下情況時自動終止:
終 止. 18.1 在附加於及不影響銀行於總條款第 20 條的終止權利㆘,銀行有權及獲絕對授權在未經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取消客戶再無結餘的任何銀行賬戶。
終 止. 19.1 客戶可事先向交銀國際發出不少於 7 個營業日的通知書(上述的通知書只會在交銀國際實際收到該通知書後,方為有效的通知書而終止服務及本協議書,但前提是在是次終止前已產生而歸於協議方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不得受到影響。
終 止. 14.1 帳戶可由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客戶下結束而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毋須為此給予任何理由。客戶亦可以書面方式通知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結束帳戶,惟帳戶僅於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接納客戶之書面通知後方作生效。帳戶之終結亦不會影響及損害任何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因帳戶內任何之未清結餘及累計利息而對客戶追討或請求補救之權利。為免疑問,客戶須清償所有對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之結欠 (不含任何客戶的抵銷或扣繳),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亦有權從帳戶中扣除有關款項及拒絕交還帳戶內的任何證券、資產或資金直至有關結欠被清償。
終 止. 18.1 在不損害第 6 條、第 15 條,經紀及客戶可以向對方發出事先 14 個工作日之內書面通知將本協議終止。此舉不會影響任何由客戶根據本協議作出的承諾或彌償(包括但不限於第 10 條及第 11 條及第 12 條及第 13 條),或於協議終止當日根據本協議還未完成的權利和義務,上述各項會在協議終止後仍有效力。在不損害前述的原則下,任何終止不會影響終止前已達成的有關交易所產生或與其有關的協議各方的權利或責任,亦不會影響任何一方在該項終止之時所涉及仍未平倉的客戶綜合協議所產生或與其有關的協議各方的權利或責任,直至該等合約已平倉或已交收及 /或有關的交付已完成及所有該等責任已全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