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之處理 样本条款

缺失之處理. 15.2.1 乙方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缺失之處理. 12.2.1 甲方認定乙方構成缺失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改善。書面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缺失之處理. 乙方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缺失之處理. 20.2.1 乙方如有缺失時,甲方得限期要求乙方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缺失之處理. 6.2.1 甲方認定乙方構成缺失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改善,並將結果副知台電公司。書面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 Draft 6.2.1.1 缺失之具體事實。 6.2.1.2 改善缺失之期限。 6.2.1.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6.2.1.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6.2.2 乙方於期限內未依改善標準完成改善者,甲方得採行下列措施,並將結果副知台電公司。並得依本契約第 6.3 條約定逕行認定乙方構成違約: 6.2.2.1 甲方得代為執行改善,因執行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 6.2.2.2 甲方得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繳納新臺幣 2 萬元至 10 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如有持續之情形者,前開新臺幣 2 萬元至 10 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按日連續懲罰至改善完成為止,最高以 180 日為限。
缺失之處理. 13.2.1 甲方得選擇下列之1種或數種方式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 要求限期改善。(詳第13.2.2條) 2. 要求乙方繳納懲罰性違約金。(詳第13.2.3條) 13.2.2 要求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1. 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2) 改善缺失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須於期限內改善缺失,並於改善完成後通知甲方,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無效,且情節重大者,甲方得以違約處理。 3. 乙方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甲方得代為執行改善,所生之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13.2.3 甲方得視缺失情節要求乙方繳納懲罰性違約金,每件每日以新臺幣1仟元累 13.2.4 乙方依本契約或雙方協議須提報之資料,甲方應先以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於期限內提報,每逾1日應繳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仟元,並得按日連續懲罰至改善為止,連續逾期超過30日者,甲方得逕依第13章約定終止契約。乙方不按時繳納懲罰性違約金者,甲方得自乙方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中扣抵之,保證金不足扣抵時,仍由乙方繳足,逾期不繳足者,依本法第13.3條及第13.4條規定辦理。
缺失之處理. 15.2.1 乙方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5.2.1.1 缺失之具體事實。 15.2.1.2 改善缺失之期限。 15.2.1.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15.2.1.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15.2.2 乙方應於甲方指定之期間內改善缺失,如屆期未完成改善,甲方除再定期限命乙方改善,並得每日處以罰款新台幣 2,000 元,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乙方改善為止,但處罰期間以 2 個月為上限。但如乙方之缺失情形足以嚴重影響本計畫之新建、擴整建、營運,或乙方逾改善期限 2 個月仍不為改善時,甲方得逕以違約處理。於甲方處以罰款期間,如乙方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甲方得代為改善,並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代為改善之費用,由乙方負擔。
缺失之處理. 18.2.1. 乙方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2) 改善缺失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18.2.2. 乙方須於期限內改善缺失,並於改善完成後通知甲方,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無效,甲方得以違約處理。
缺失之處理. 13.2.1 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改善(詳第13.2.2條),並以書面通知乙方: 13.2.2 要求乙方限期改善之程序: 1. 如有缺失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1) 缺失之具體事實。 (2) 改善缺失之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乙方須於期限內改善缺失,並於改善完成後通知甲方,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改善無效,且情節重大者,甲方得以違約處理。 3. 乙方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甲方得代為執行改善,所生之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Related to 缺失之處理

  • 足趾缺失 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市民健康課 ( 令和 5 年 4 月 3 日~ 令和 6 年 3 月 31 日)

  • 料金の支払順序 料金は、支払義務の発生した順序でお支払いいただきます。

  • 試用期間 会社は、前条により派遣社員と雇用契約を結ぶときに、最長 14 日間の試用期間を設けることがある。

  • 補償料 (1) 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 当社は、契約期間の定めのある個別契約が契約期間満了前に解約された場合(契約締結後、託送供給開始日前に当該契約を解約する場合を含みます。)には、次の算式によって算定する金額に消費税等相当額を加えたものを、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として申し受けます。 ただし、供給者切替えのうち託送供給依頼者のみを変更する場合等、当社が認めた場合には、個別契約中途解約補償料を申し受け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