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戶口 样本条款

聯名戶口. 10.1 當客戶包括多於一位人士時︰
聯名戶口. 18.1 當客戶包括多於一位人士時(即聯名帳戶或合顆公司帳戶):
聯名戶口. 8.7 若屬聯名戶口,我們可行使本條款8所規定的權利,將該聯名戶口中之任何結餘用於清償該聯名戶口一名或以上持有人所欠我們之任何債項。貨幣兌換
聯名戶口. 若任何財富管理戶口是聯名戶口,當發生涉及任何聯名戶口持有人的終止事件或違約事件時,本行有權以財富管理戶口的貸方結餘抵銷對該戶口持有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聯名戶口. 6.1 假如戶口是聯名戶口:
聯名戶口. 正確提供電話理財服務的私人密碼,即視為符合聯名戶口簽署授權的要求。
聯名戶口. 若本人/ 吾等由超過一人所組成, 戶口應由戶口持有人以具有尚存者權利之聯權共有人之身份持有( 戶口中之結餘歸尚存者所有) 。每位聯名戶口持有人應按此等 條款就其個別或共同招致而欠負貴行之任何款項共同及各別負責。每位聯名戶口持有人不可撤回地委任另一位為受權人代表其採取所有行動及 在此等條款及 任何附加條款之所有方面作為其代表。貴行獲授權按任何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之指示行事。貴行向任何其中一名的聯名戶口戶主作出的通 知、支付及交付,將會全面及充份地解除貴行根據此等條款或任何附加條款須作出通知、支付及交付的義務。 任何一名聯名戶口持有人離世並不引致本協議終止。 倘任何聯名戶口持有人喪失行為能力或遭頒令破產,或戶口之運作受任何法庭命令或任何主管機構對聯名戶口持有人發出之通知所影響,則戶口將暫停 運作(包括提取或轉賬資金或證券),直至破產管理人或接管人獲委任, 或取得接管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同意, 或法庭命令解除或相關通知移除( 視情況而定)為止。
聯名戶口. 1.7.1 如主戶口由兩名或以上人士以聯名方式維持,或服務是向兩名或以上的人士提供:
聯名戶口. 客戶如超過一人:
聯名戶口. 就聯名「基❹投資戶口」而言,基❹轉出「單位」的任何指示(包括轉至其他代理人的基❹戶口或轉至於「星展銀行」開立的其他「投資戶口」)必須由所有戶口持有人妥為發出及授權,此授權要求與第A11(g)條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