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 样本条款

股份公司设立. 2010 年 12 月 3 日,三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三诺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将三诺有限整体变更 为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信永中和出具了
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公司,系经海南省计划厅琼计 [1993]0278 号文、海南省经济合作厅琼经合[1993]1560 号文及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沪房[93]商字发第 1205 号文批准成立。根据海南省计划厅琼计[1993]0278 号文,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公司为“海南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二级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1999 年 6 月,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 体改审[1999]009 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虹府[1999]47号)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虹府[1999]39 号),公司改制为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原股东海南双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山水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高天企业发展中心、上海实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地产置换有限公司、上海鸿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发起设立,股本总额为 5,000 万股。 全体股东于 1999 年 4 月 25 日通过了《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组建“上海景瑞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上经师业字第 98-933 号的《评估 报告》,截至 1998 年 6 月 30 日,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值为人 民币 42,668,712.45 元。经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存量资产归属的批复》(虹国资(1998)26 号)的确认,上述净资产归属原投资方海南双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山水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中的 30,000,000 元用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的净资产由原投资方自行处置。 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原股东海南双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山水企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景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中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出资,共持有 3,000 万股, 其他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根据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经师业字第 99-621 号),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199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其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公司设立. 1998 年 6 月,公司前身北矿电子中心以经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资信证明文件,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062954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出资额为 144.97 万 元,矿冶总院以固定资产 124.97 万元、流动资产 20 万元作为出资。 200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 88,316,047.10 元为基础,采取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未折股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商务局以“京商资批[2008]1961 号文”批准了 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23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国资产权[2009]110 号文件,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09 年 2 月 28 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京都天华验 字(2009)第 00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60029542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由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铭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9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3 日,华铭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上海上会会 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 94,344,130.85 元,按 2.6955:1 的比例 进行折股,折股后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3,500 万股,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作 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101170022839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亮。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由鹏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8 日,经鹏辉有限股东会决议,鹏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中珠江”)出具的编号为“广会所审字[2011]第 11000860041 号”《审计报告》, 鹏辉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97,497,356.60 元,按 1:0.3038 的比 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6,000 万元折合为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2011 年 8 月 25 日,正中珠江出具了编号为“广会所验字[2011]第 11000860052 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投入鹏辉能源(筹)出资已到位。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12600012443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为 6,0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总股本变更为 8,4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同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 300438。 2015 年 4 月 21 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4001480283号)对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止,鹏辉能源实 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2,27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0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8,19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00,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257,190,000 元。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设立. 2006 年 8 月 24 日洛钼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洛钼有限的全体股东洛矿 集团和鸿商控股作为发起人,以洛钼有限截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经亚太会计师《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06〕41 号)审计的净资产值 810,860,674.07 元,按照 1:0.8633 的比例折为 700,000,000 股总股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110,860,674.07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洛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洛阳市工商局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 700,000,000元。上述发起人股东出资情况业经亚太会计师《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06〕7号)验证。
股份公司设立.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四、公司的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 星河生物是由东莞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14 日,星河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星河生物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以经中和正信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72,652,417.67 元为基数,按 1:
股份公司设立. 德勤华永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08)第 0000 号),截至 000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已 收到汇金公司和财政部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600 亿元,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发行人整体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权益、负债和业务。其中,原证载 权利人登记在原中国农业银行名下的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或权利,需办 理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的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将证载权利人名称由“中国农业银行”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说明,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原证载权利人登记在原中国农业银行名下的资产或权利绝大部分已办理完毕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名称变更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是由丛麟有限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中汇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6578 号), 经审计,丛麟有限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总计为 697,092,558.40 元,负债 总计为 58,802,840.21 元,净资产为 638,289,718.19 元。同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 1532 号),确认丛麟有限截 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16,360.83 万元。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发起人签署《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丛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0]7102 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各发起人对丛麟环保的出资均已全部到位。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起人设立事项予以核准,并为其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MA1GBNPD17 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丛麟环保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1 上海济旭 1,284.4100 净资产折股 16.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