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沒收. 9.1 若股東未在規定付款日繳付任何催款股款或分期付款,則在不損害本公司章程細則第6.10 條前提下,董事會可在該股款任何部分未繳清期間內的任何時間通知該股東,要求其繳付欠繳的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以及任何已經產生和直至實際繳付之日仍在產生的利息。
股份沒收. 如催繳股 款或分期 付款未被 支 付, 可發出通知 通知形式 若不遵守 通 知 要求, 股 份可被沒收 已被沒收 的股份視 為本公司 財產 即使沒收 仍需支付 欠款 沒收的證 據 沒收後的 通知 贖回被沒 收股份的 權力 沒收不損 害本公司 催繳股款 或分期付 款的權利
股份沒收. 34. (1) 若催款到期後仍未予支付,董事會可向被催款之股東下發不通知期少於十四(14)的通知。該等通知:
股份沒收. 34. (1) 如果催繳款項於其到期應支付後仍然未付,董事會可向尚欠該款項的人士發出以下不少於十四(14)個完整日的通知:
股份沒收. 46. 如某成員沒有在預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款項或分期的催繳款項,董事會可於之後該催繳款項或分期的催繳款項的任何部分仍然未付的任何時間,向他送達通知,要求他支付該未付的催繳款項或分期的催繳款項連同應計利息。
股份沒收. 23. (a) 若股東未能在規定的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款或分期催繳款或股份發行條款規定的任何款項,則董事會可在此之後,於任何該等催繳款、分期催繳款或款項仍未付時,隨時發出通知要求支付該等未付的催繳款、分期催繳款或款項,連同公司因未付款項可能產生的應計利息及支出。該等通知應指定一個日期(不得早於通知發出日期起滿十四日),規定應在該指定日期或之前付款,否則,該通知所涉及的股份可能被沒收。
股份沒收. 37. 如果股東未在繳付通知書中指定的繳付日支付或分期支付股份價款, 董事會可在該等股份價款未支付或未分期支付後的任何時間向該股東發送通知, 要求其支付尚未支付的催繳款項或分期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
股份沒收. 52 如股東未在指定的付款日期繳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催繳股款的分期款項,董事會可在其後任何時間,當該催繳股款或分期款項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時,在不影響本細則第34條規定的情況下,向該股東送達通知,要求該股東將催繳股款或分期款項中所未繳付的部分,連同任何已累計並可能繼續累計至實際付款日的利息一併繳付。
股份沒收. 倘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未付通知可能會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