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股份锁定期 Clause in Contracts

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北京蓝信, 代持协议, 北京蓝信

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出资确认书

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双方应该按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就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