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是(但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購買方轉讓所出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股東權利及權益比例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出售開支),或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該法規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的條件,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額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於將繳足股款的股份合併及分拆為面額較高的股份時,董事會可以其認為權宜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可(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將予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特定股份合併為各合併股份,及倘任何人士有權獲配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該等零碎股份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若干人士出售,而該獲委任人士可將出售股份轉讓予買家,而並不應對此等轉讓的有效性提出疑問,而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出售開支後)可按有權獲發一股或多股合併股份的零碎股份的人士的權利及權益的比例進行分派,或為本公司利益而支付予本公司;
(b) 註銷任何在通過決議之日尚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按獲如此註銷的股份的面額削減其股本數額; 及
(c) 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將其股份或任何股份拆細為面額低於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所指定面額的股份,以致有關拆細任何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因拆細股份而形成的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多股股份相比於其他股份而言可享有任何優先或其他特權,或附有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股份或新股份的遞延權利或受任何該等限制所規限。
10.2 本公司可以公司法認可的任何方式及在公司法規定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股本贖回儲備。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依照公司法通過普通決議案更改其組織章程大綱的條件,以: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以不時經普通決議案:
股本變更. 本公司可不時按照該法第45 條藉普通決議案 ︰
股本變更. 股本的合併及分拆以及股份的拆細及註銷 削減股本
股本變更. 股本合併及分拆以及股份拆細及註銷 59. (A)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以:-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股本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以普通決議進行以下事項: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合併及拆分股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 本以及拆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