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股本變更. 4. 本公司可不時根據公司法,透過普通決議案變更組織章程大綱的條款,以:
股本變更. 51. 本公司可以不時經普通決議案:
股本變更. 62. (A) 根據公司法第45 條,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合併及拆分股本以及拆分及註銷股份
股本變更. 股本的合併及分拆以及股份的拆細及註銷 削減股本
股本變更. 10. 本公司可變更其股本
股本變更. 10.1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 合併及拆分股本以及拆分及註銷股份 (a)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面值的股份。關於已繳足股份的合併和將其分拆為較高面值的股份,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特別 是(但 不損害上述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決 定不同持有人之間哪些股份併入每股合併股份,而若任何人士因此獲得零碎的合併股份,則董事會可委任其他人士出售有關零碎股份,而受委任的人士可向購買方轉讓所出售的零碎股份,而轉讓的有效性不得受質疑,並按照原可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股東權利及權益比例分派出售所得款項淨 額(已 扣除出售開支),或 為本公司利益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付給本公司所有; (b) 註銷在通過決議之日未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任何股份,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從其股本削減被註銷股份的面值;及 (c) 將全部或部分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本公司章程大綱所規定面值的股份,但受制於該法規規定。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可決定在分拆後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其中一股或多股可較其他股份優先或具有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受制於任何限制,如同本公司有權對未發行或新股附加的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遞延權利或任何限制。 削減股本 10.2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以任何獲授權的方式並受制於該法規規定的條件,減少其股本或任何資本贖回儲備。
股本變更. 29. 本公司得隨時以普通決議進行以下事項:
股本變更. 4. 本公司可不時按照公司法第 45 條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