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的应补偿金额以盈利预测应补偿金额与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中孰高者为准,且合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按各自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应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 由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转让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任一交易对方的应补偿股份数=任一交易对方的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 价格 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分别以 1 元的价格回购。若交易对方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交易对方共同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同时,交易对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2) 仍不足以补偿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分别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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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