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融資交易 样本条款

證券融資交易. 5.1 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但從事有關交易必須符合該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以及證券融資交易對手應為持續地受到審慎規管及監督的財務機構。
證券融資交易. (1) 成分基金可從事證券借貸交易或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統稱「證券融資交易」),但從事有關交易必須符合該成分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而且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應為持續地受到審慎規管及監督的金融機構。
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經理目前不擬為附屬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銷售及購回 及反向購回交易或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倘若上述意向有所改從附屬基金的資產支付費用及開支: 變,將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並向單位持有人發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 相關基金將從事證券借出,然而,任何時候借出的比例將視乎 (包括但不限於)確保借出相關基金的回報率合理及市場的借入需求等因素而定。由於該等規定,可能在特定時候並無證券借出。預計相關基金涉及證券借出的資產淨值比例為 20%。正常情況下,相關基金涉及證券借出的資產淨值最高比例為 29%。 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附屬基金僅可為對沖目的訂立金融衍生工具。附屬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多可達其最近期可得資產淨值的 50%。 相關基金可為有效率投資組合管理、對沖及(不廣泛)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相關基金所使用的衍生工具可能包 括利率、股票及貨幣的主動金融衍生工具持倉,並可能用於實現好倉及淡倉,而總體而言並不會令相關基金定向做空或賣空任何資產類別。另外,根據適用的UCITS監管規定,相關基金將不會持有無抵押淡倉。相關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可最多為其最近期可得資產淨值的50%。
證券融資交易. 儘管本基金章程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單位信託基金現時並無運用總回報掉期、回購協議、逆回購協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交易及證券借貸。如基金經理的董事日後選擇更改此項政策,將會向單位持有人發出適當通知及本基金章程將作相應更新。 有關霸菱韓國基金的詳情載於信託基金的基金章程,而有關基金章程可向基金經理免費索取。亦可向基金經理或BFM 免費索取由BFM 刊發的最近期基金經理報告的副本。 概不保證單位信託基金的投資會成功,亦不保證會達到單位信託基金的投資目標。單位信託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下文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故閣下在單位信託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償還本金。 以下風險考慮因素詳列與投資於單位信託基金相關的特定風險,投資者應與其專業顧問討論。以下風險考慮因素並非與投資於單位信託基金相關的所有風險的全面概要。
證券融資交易. 除非子基金的附錄另有披露,否則本公司目前並無意就任何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融資交易。 若在相關附錄作出披露,子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子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惟該等交易須符合相關子基金的股東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有關子基金的證券融資交易的資料將載於子基金的年報。基金經理有關證券融資交易政策的概要載於本基金章程的附表二。 , 倘子基金直接投資於某個市場不符合投資者的最佳利益,則在《單位信託守則》規定的規限下子基金可透過僅為直接投資於該市場而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進行投資。倘子基金可透過全資附屬公司進行投資,進一步詳情載於該子基金附錄內。 如果出現違反子基金的投資及借款限制的情況,基金經理的首要目標是要在適當地考慮相關子基金的股東的利益後,在合理時間內,採取一切必須步驟,糾正有關情況。
證券融資交易. 在證券借貸交易下,成分基金按約定費用將其證券借給證券借入的交易對手,而交易對手承諾在未來指定日期或有關成分基金要求時將退還同等證券。預期成分基金可保留其在已借出證券的實益擁有權,包括投票權及利息或其他分派的權利,並一般將有權重獲已借出證券的記錄擁有權,以行使該等實益權利。 在銷售及回購交易下,成分基金向反向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出售證券,並同意在未來指定日期按約定價格和融資成本回購證券。若成分基金訂立須向交易對手出售證券的銷售及回購交易,其將基於參與有關交易而招致融資成本,而該成本將支付予有關交易對手。 在反向回購交易下,成分基金從銷售及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購買證券,並同意在未來指定日期按約定價格向交易對手售回該等證券。 成分基金必須有權隨時終止證券融資交易及要求退還所有已借出證券或現金全額(視屬何情況而定)。
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經理目前不擬為附屬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銷售及購回及反向購回交易或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倘若上述意向有所改變,將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並向單位持有人發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 附屬基金僅可為對沖目的訂立金融衍生工具(請參閱上文「投資政策」以了解使用衍生工具的進一步詳情)。
證券融資交易. 除非成分基金的附錄另有披露,否則本公司目前並無意就任何成分基金訂立任何證券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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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費用の負担) 第 14 条 保証委託者は、この証書の作成、担保権の設定又は移転等の登記、代位弁済の付記登記、公正証書の作成その他この約定に関するいっさいの費用を負担します。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一般競争 指名競争)参加資格の認定を受けていない者を構成員に含む共同体の取扱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