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样本条款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在资金监管银行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公司在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前3个交易日(T-3日)之前,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利息/本息金额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入偿债资金,资金监管银行将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并于当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规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将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专项账户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上海武宁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受、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上海武宁支行签订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兴业银行上海武宁支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发行人为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浦发银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受、存储及划转活动, 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海通证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浦发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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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3 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