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评标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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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5)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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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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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 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6) 供应商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12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3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1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5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3. 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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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7) 投标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 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1)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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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公告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 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 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规定“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规定项数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0)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1) 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2) 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3) 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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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0.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20.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0.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0.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0.2.2.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4 款执行。 20.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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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3.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本章 11.1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 《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所有文字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12.4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要求的实质性要求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3.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本章 22.9 规定要求执行。 23.2.3 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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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15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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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 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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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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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适用);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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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 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6) 供应商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12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3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1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5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3. 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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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 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3. 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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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4)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13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 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5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3. 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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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 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5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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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