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一年后 14 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全部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后退还。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分包人。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因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延长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同时顺延。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且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8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20%。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5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3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20%。 质量保修期延长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同时顺延。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乙方根据保修期内的履约评价及时提出申请,甲方将剩余保修金在 14 天内打入乙方提供的账户。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后,全部工程款项累计支付到本合同总金额的 80%(应扣除由甲方直接与专业设备供应商签约的款项);待本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 97%;保留工程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保修期满后,经甲方和监理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甲方将其保修金在一个月内支付结清 (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