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样本条款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标的资产,新开源已聘请中勤万信、同致信德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确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新开源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同致信德具有独立性,本次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已对交易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第九章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系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天健兴业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程序完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通过本次交易,瑞通芯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圆全审字[2015]000004 号《备考审阅报告》,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 1-8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34 元,较重组完成前上市 公司 2015 年 1-8 月每股收益 0.23 元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厚上市公司 的每股收益。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0675号),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厦门珀挺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87,592.97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厦门珀挺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0,048万元。 本次交易对厦门珀挺100%股权的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是对其价值的合理判断。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的恰当性和合理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三维丝 2014 年年报以及三维丝 2015 年 1-10 月财务报表,2014 年、2015 年 1-10 月三维丝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8 元、0.13 元(按照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份数计算)。厦门珀挺 2014 年、2015 年 1-10 月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 2,598.30 万元、6,556.35 万元,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完成对 厦门珀挺的合并,按本次发行 76,123,795 股简单测算(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性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 元/股、0.68 元/股,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合并备考审阅报告(XYZH/2015BJA30049),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合并备考基本每股 收益为 0.34 元/股、0.80 元/股。由于泰山玻纤 2014 年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 渡期,整体盈利能力尚未完全体现,导致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略 有下降,但是 2015 年 1-9 月,随着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重组前的 0.68 提升至重组后的 0.80。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随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以后业务的逐步拓展,并与上市公司进一步合作的协同效应,将会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通过锁价方式进行配套融资,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原因如下: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进行网络投票,并单独统计和列示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