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
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 1.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登记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银行在开标日期前 6 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 (1)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 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 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交银行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主体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应附说明材料。(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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