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产品份额,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否则应一次性赎回全部份额。
赎回的数量限制.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赎回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为【/】。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 【/】份。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注: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50%。 (1)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确认后可能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购、申购。 (2)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 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认购、申购申请。
赎回的数量限制. 【B】类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单个客户单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为【/】份。受理财利益分配 去尾规则的影响,客户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赎回的数量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可全部赎回其理财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