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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样本条款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成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内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则超额部分的 50%可用于奖励标的公司届时在职的非股东管理层(即除业绩承诺方之外),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金额=(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50%。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45 日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奖励方案,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前述人员。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所 有 奖 励 总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交 易 对 价 4,222,349,262.60 元(精确到元)的 20% (即 844,469,852.52 元)。 所 有 奖 励总 金 额不 得 超过 交 易 对价 4,222,349,262.60 元(精确到元)的 20% (即 844,469,852.52 元);如上述奖励总额超过前述总对价 20%的,则实际奖励金额为前述总对价的 20%(即 844,469,852.52 元),且上述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天宜上佳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间差额部分 (即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前提下,若启行教育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合计数高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实现净利润合计数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数部分的 35%将作为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 450,000.00 万元的 20%。 超额业绩奖励由上市公司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启行教育留任的管理层人员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管理层人员范围的确定)由启行教育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市公司备案方可实施。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为鼓励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在未来年度继续推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为企业持续稳定地创造价值,本次交易双方特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作出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据,将对届时在职的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超额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0%。具体如下: 1、 上市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成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且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一年后,标的公司对上一年度期末的应收账款(按账面原值计算)收回比例高于 90%,则超额部分的 50%可用于奖励标的公司届时在职的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金额=(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50%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金额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则应支付的超额盈利奖励等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一年后且标的公司对上一年度期末的应收账款收回比例高于 90%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45 日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奖励方案,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前述人员。 2、 交易对方股票超额收益进行核心员工激励的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及其补充承诺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成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且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一年后标的公司对上一年度期末的应收账款(按账面原值计算)收回比例高于 90%,则交易对方将本次交易获得股票增值收益部分的 25%用于奖励标的公司届时在职的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团队人员,计算方式如下:奖励金额=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该奖励事宜当日股票价格-本次雷曼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25%,如该奖励数额加上雷曼股份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之和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或交易作价的 20%,则以三者孰低者为准。其中,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该奖励事宜当日股票价格应考虑本次雷曼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该奖励事宜当日期间,雷曼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份、派息等原因对雷曼股份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均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激励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完成业绩承诺,且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 35,000.00 万元的,则上市公司应将超出 35,000.00 万元部分的 2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 20%),用于奖励火星时代的管理层。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补偿期间届满后,若九凤谷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三年累计实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 20%应当用于奖励标的公司届时在职的管理团队。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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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额业绩奖励 (1) 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在如下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40%将作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1) 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2)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的 90%; 3) 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 上述“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8,500 万元 公式中“8,500 万元”为标的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2,270 万元、2,810 万元、3,420 万元之和。 1)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子公司及下设机构管理团队; 3) 担任研发/销售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岗位核心骨干; 4) 为标的公司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涉及的核心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名单、各自奖励额度以及具体实施细节等,将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制定方案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自行承担。 (2) 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将取得高盛生物控制权,决定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关键之一为高盛生物拥有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团队及人才,而能否有效激发并释放相关人才的积极性成为关键。为充分激励高盛生物核心团队的经营活力和积极性,更好的完成业绩承诺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达到共享超额经营成果以及交易各方共赢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上 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市场化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商业谈判并达成交易完成后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条款,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是以高盛生物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交易案例,充分考虑了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高盛生物核心团队的激励效果、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的核心团队对超额业绩的贡献等多项因素,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并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规定,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后确定超额业绩奖励的规则和内容,有利于高盛生物业绩承诺额实现及其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超额业绩奖励仅为超额业绩的部分奖励,并非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3) 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对企业合并交易中的业绩奖励问题的相关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款项的支付以相关人员未来期间的任职为条件,那么相关款项很可能是职工薪酬而不是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本次奖励支付对象为届时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应作为职工薪酬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 超额业绩报酬 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6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本次交易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 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 第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