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的安排 样本条款

过渡期的安排. 5.1 在过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的授权代表及其聘用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 人员提供该等人员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信息;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在过渡期间按照相关法律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的全部报告、资料及其它文件的副本,以及乙方合理要求的、关于其业务、财产和人员的所有其它情况。 5.2 在过渡期内,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5.2.1 乙方不得以拟注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2.2 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拟注入资产,保持该等资产处于良好的工作运行状态。乙方保持拟注入资产现有的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以保证拟注入资产交割后的经营不受到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2.3 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5.2.4 及时履行与拟注入资产及其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2.5 遵守应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 5.2.6 及时将有关对拟注入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目标公司符合以上保证的相关要求。
过渡期的安排. 1. 各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极之美完成在工商主管部门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极之美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过渡期”),乙方进行的以下事项应通知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 (1) 向任何股东及股东以外的人以任何方式派付股息; (2) 乙方发生任何股份变动,包括设立期权,但是本次投资事项以及挂牌后的相关做市或者其他新三板规则允许的事项除外; (3) 转让或处置乙方任何资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包括知识产权、域名等)导致对乙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转让或处置乙方目前销售收入中占比超过 15%的主要经营业务。
过渡期的安排. ‌ (一)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协议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维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保证采购、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可靠性,以避免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过渡期的安排. 1.1.1 乙方作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甲方承诺 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均: i) 维持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必要的持续、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保持目标公司股票的价格稳定;
过渡期的安排. 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之间,标的股权所对应并享有的标的公司的损益,分别由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的安排. 自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期间,有关汽车热交换业务所产生和发生的标的公司的一切收益将归属于买方。
过渡期的安排. 1、 自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流通股 1,983,333 股全部过户至收购方名下的期间为本次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 2、 过渡期期间,被收购方尚持有此次收购事宜所涉股票总额中限售股部分股票合计 7,011,667 股股票,被收购方同意,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合计 7,011,667 限售股股票所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重大事宜表决权、股东收益权、选择目标公司管理者等权利,全部授权予收购方(但被收购方基于收购协议第五条,关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承继的专项约定所应享有的相应债权权益除外)。 3、 收购方在过渡期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在过渡期的相关要求。 4、 目标公司全部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辞职信,但经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一致,同意高管人员继续留任的除外。 5、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会议,提名一名新董事人选、提出修改章程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目标公司监事会召开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提名新监事人选。尽管目标公司原有董事、监事已提出辞职报告,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董事、监事前,应继续履行其董事、监事职责,直至新选举的董事、监事就职。目标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虽已提出辞职报告,但在目标公司新董事会聘用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应继续履行高管职责,直至新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就职。 6、 在过渡期内,在未经收购方事前书面同意,被收购方不得进行下述行为: (1) 非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业务、财产、注册资本或资产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关利益或未进行上述事务签署合同,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收购协议交易目的相同或相关的任何谈判协商或达成谅解(口头的或书面的); (2) 除收购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对任何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3) 变更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 (4) 修改章程; (5) 获取任何财产或资产(或任何相关利益)或为进行上述事务签订合同; (6) 除在收购协议签订日已存在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向任何股东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或就修改已存在的股东贷款和/或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协商; (7) 占用目标公司资金,或为被收购方利益或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将目标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由目标公司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8) 转让或许可使用其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收购协议规定的转让除外。 7、 被收购方同意在收购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优先认购目标公司任何增资 (包括配股)的权利。
过渡期的安排. 1. 乙方和丙方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于标的资产(协议之目的,指对任一标的资产均需满足,下同)的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 不进行任何与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3.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交割的任何事件、事实、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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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他价格方式: / 。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