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关系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决定终止本集合计划;更换托管人;变更投资主办人员;变更推广机构;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巨额退出;关联交易以及托管人或管理人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及时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
1、 托管人或推广机构变更;
2、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项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主办人员(投资经理)变动或 托管人的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3、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在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0.5%的;
4、 管理人或托管人托管部门受到重大处罚;
5、 涉及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 计划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7、 其它暂停计划参与、退出申请的情形;
8、 暂停期间报告;
9、 暂停结束重新参与、退出报告;
10、 其他管理人认为的重大事项。 出现上述 1 至 2 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当本集合计划出现说明书 “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中的有关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知晓该情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公布。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于销售服务机构或平安理财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平安理财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与销售服务机构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所有客户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在集合计划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以下重大事项时,将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布。
1、 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主办人员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委托人披露;
2、 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3、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0.5%;
4、 暂停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的办理;
5、 开始或重新开始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的办理;
6、 发生巨额退出并导致延期退出的情形;
7、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8、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关系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决定终止本集合计划;更换托管人;变更投资主办人员;变更推广机构;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关联交易以及托管人或管理人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披露,同时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协会报告。其中,如果管理人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管理人应同时向交易所报告。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
1、 托管人变更;
2、 管理人在集合计划项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主办人员(投资经理)变动或 托管人主要负责人变动;
3、 管理人或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4、 涉及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 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形;
6、 暂停期间报告;
7、 暂停结束重新参与、退出报告;
8、 管理人认为的其他重大事项。 出现上述 1 至 2 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当集合计划出现《说明书》“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中的有关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知晓该情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公布。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关系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决定终止本集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对关系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决定终止本集合计划;更换托管人; 变更投资主办人员;变更销售机构;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 能履行相应职责;巨额退出;关联交易以及托管人或管理人认为需披露的其 他事项,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披露,同时管理人在 5 个 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协会报告。其中,如果管理人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及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同时向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报告。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各推广网点向投资者向投资者披露,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布;
1、 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发生巨额退出或连续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3、 暂停受理或重新开始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
4、 集合计划出现暂停估值情形的;
5、 开通本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业务;
6、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7、 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8、 与集合计划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 负责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发生变更;
10、 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 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12、 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13、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管理人认为对投资者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