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销售合同 样本条款

重大销售合同.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增重大销售合同补充如下:
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主要采取“框架合同+订单”的方式确认销售合同,即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客户根据采购需求下单,公司依照订单发货。结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签订的正在履行的框架性协议,以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确定为重大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 1. 2016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与中山市伊协电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主协议》,约定发行人根据采购主协议向中山市伊协电业有限公司提供协议项下采购说明书(SOW)规定的产品和服务。2016 年 6 月 21 日,双方签订了《采购说明书》,说明书自签订后如未签订新版说明书,则《采购说明书》长期有效。
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标的 合同价款 合同有效期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性质或原因
重大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披露的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年度销售目标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外,补充期间,发行人未新增重大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下前五大客户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详情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二)重大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该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有效,没有目前可预见的潜在法律风险。
重大销售合同. 2.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为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为 1 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正在履行的重大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为 10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2. 重大采购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所称重大销售合同,是指发行人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正
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为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控股 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