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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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6.1 于本协议签署日,发行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1.1 发行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6.1.2 发行人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发行人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发行人的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1.3 发行人向认购人以及认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6.1.4 发行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 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6.1.5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6.1.6 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6.1.7 发行人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6.1.8 发行人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6.1.9 发行人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1.10 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6.1.11 发行人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发行人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收(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6.1.12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6.1.13 发行人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保方面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环保方面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6.1.14 发行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6.1.15 发行人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6.1.16 发行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6.2 在本协议签署日,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6.2.1 认购人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6.2.2 认购人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认购人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2.3 认购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6.2.4 认购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6.2.5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乙方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6.2.6 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6.2.7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或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6.2.8 不存在接受乙方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情形。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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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2.1 于本协议签署日,发行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1.1 发行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12.1.2 除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发行人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发行人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发行人的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2.1.3 发行人向认购人以及认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12.1.4 发行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12.1.5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12.1.6 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12.1.7 发行人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12.1.8 发行人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发行人可预知的即将发生的潜在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2.1.9 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2.1.10 发行人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发行人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收 (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12.1.11 发行人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保方面的指控或者未决或可能提起的环保方面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环保方面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12.1.12 发行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12.1.13 发行人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书面及口头承诺;
12.1.14 发行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2.2 在本协议签署日,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12.2.1 认购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12.2.2 认购人对上海天马的出资真实有效,且已完全依据相关规定和上海天马股东之间的约定履行对上海天马的出资义务;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2.2.3 除本协议第4.3款另有规定外,认购人保证其对认购资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且认购资产并未涉及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12.2.4 认购人保证认购资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2.2.5 除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认购人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认购人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购人章程及认购人其他的内部规定;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12.2.6 上海天马已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上海天马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 记、备案;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12.2.7 认购人与认购资产均不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程序,亦无认购人可预知的即将发生的潜在重大诉讼或仲裁;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12.2.8 认购人与上海天马均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上海天马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收(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2.2.9 认购人与上海天马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上海天马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保方面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上海天马遭受环保方面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2.2.10 认购人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书面及口头承诺;
12.2.11 认购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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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购买协议
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除本协议第9条约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 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甲方在深交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各自单独而不连带的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其持有的远成物流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权益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其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其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其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乙方1单独承诺,乙方1及远成物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1及远成物流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乙方1单独承诺,远成物流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远成物流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乙方1单独承诺,乙方1及远成物流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
1、 远成物流 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乙方1单独承诺,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前,远成物流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乙方1单独承诺,在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远成物流发生或遭受基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1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远成物流先行垫付之情况,乙方1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 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1承诺无条件承担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前,远成物流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乙方1单独承诺将积极协助远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远成物流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乙方1单独承诺远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乙方1单独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前,远成物流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项下交易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1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前,远成物流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乙方1承诺自身并督促远成物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远成物流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远成物流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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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 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乙方承诺除所持海航技术的21.57%股份及持有的海航技术 39.22%股份分别质押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之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乙方及海航技术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海航技术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海航技术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海航技术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乙方及海航技术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海航技术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海航技术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技术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海航技术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海航技术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海航技术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海航技术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乙方承诺海航技术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海航技术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海航技术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海航技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海航技术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海航技术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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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陈述和保证. 10.1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1.1 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1.2 除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1.3 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甲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4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1.5 甲方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0.1.6 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0.1.7 甲方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1.8 甲方不存在其自身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0.1.9 甲方不存在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1.10 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1.11 甲方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公司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1.12 甲方自始至终均遵守向有关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承诺;
10.1.13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0.2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0.2.1 乙方承诺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对应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质押给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乙方承诺除天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5.29%的股权质押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草案正式披露之前予以解除上述质押事项,并保证在过渡期内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10.2.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10.2.3 乙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4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0.2.5 乙方及天羽飞训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天羽飞训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乙方及西部航空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乙方及西部航空并无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0.2.6 天羽飞训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天羽飞训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西部航空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应由其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西部航空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税费(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或已依法按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上计提适当准备;
10.2.7 乙方及天羽飞训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天羽飞训遭受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乙方及西部航空遵守与所属行业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乙方、西部航空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情况或者事件;
10.2.8 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西部航空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且无变化。
10.2.9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羽飞训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天羽飞训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西部航空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连带承担;若发生上述款项由西部航空先行垫付情况,乙方应当在该等垫付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前,西部航空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0.2.10 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天羽飞训目前所拥有的经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乙方承诺将积极协助西部航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办理各项经营资质、证照,以及协助办理西部航空目前所拥有的经 营资质、证照的延期许可手续。
10.2.11 乙方承诺天羽飞训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乙方承诺西部航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产权关系明晰。
10.2.1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西部航空不进行分红,亦不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相分红。
10.2.13 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10.2.14 乙方自始至终均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10.2.15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天羽飞训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西部航空新增对外投资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均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0.2.16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 力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或实施的行为。
10.2.17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天羽飞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天羽飞训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天羽飞训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承诺自身并督促西部航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西部航空之间的销售、采购及其他交易应当按年度进行预算,并按照甲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审议时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交易不得损害西部航空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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