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 样本条款
项目融资. 1、 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提供。
2、 乙方(含乙方引入的联合体成员)及项目公司按照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提供资金,所提供的资金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的需要。
项目融资. 5.2.1 本项目投资较少,全部由乙方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不再进行融资。
5.2.2 如未来因项目更新改造等因素,确需融资的,由乙方负责融资。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政府方应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理要求,尽最大可能、依法依规为本项目建设等有关融资提供支持和服务。
项目融资. 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扣除项目资本金外的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筹集,项目融资可以项目经营权项下的收益权及应收账款提供抵(质)押,增信及担保工作由本协议的乙方负责,甲方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项目暂定的融资额为总投资的80%,项目融资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筹资,融资方案报政府备案。融资进度除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外,乙方应严格控制资金占用有效时间。
项目融资. 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方式筹措,融资资金需要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 4.9%,根据市场融资情况,项目建设期贷款利率定为4.9%上浮20%,即5.88%计算, 超过5.88%以上部分贷款利率由乙方自行承担。
项目融资. 注册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方式可以由股东借款筹措或者由大股东牵头向银行借贷方式解决。
项目融资.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项目融资. 8.1 项目投资和融资架构
8.1.1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由股权和债务融资构成。
8.1.2 本项目债务融资由世行贷款和其他商业债务融资(如有)构成。
8.1.3 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债股比不得超过 8:2。
项目融资. 在特许权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
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0%,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到位。剩余 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负责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并承担向融资方还本付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