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 1、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提供。
项目融资. 5.2.1 本项目投资较少,全部由乙方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不再进行融资。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政府方应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理要求,尽最大可能、依法依规为本项目建设等有关融资提供支持和服务。
项目融资. 6.1 本项目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负责进行筹集。
项目融资. 8.1 项目投资和融资架构
项目融资. 在特许权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
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0%,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到位。剩余 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负责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并承担向融资方还本付息的义务。
项目融资. 融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和各级政府给予的项目配套资金,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若银行发放贷款以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前提的,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为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项目融资. 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项目融资. 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乙方负责偿还项目贷款。在建设期内,乙方以本协议项下资产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乙方必须将注册资本及项目融资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