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施. 指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设施,包括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项目设施. 指 根据本项目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设计变更等建设形成的路 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绿化、房建、机电、交安设施、广告、加油站、服务区设施、硅芯管及养护设备租赁设施及所有相关附属设 施、设备。
项目设施. 指为建设、运营岳麓区智慧教育建设PPP项目或为实现本合同其他目 的所需的相关资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
项目设施.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建筑工程形成的主体工程 和配套设施、附属设施。
项目设施. 指 根据本项目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设计变更等建设形成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绿化、房建、机电、交安设施、广告设施及所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施工方 指 和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担本项目施工责任的各方施工单位。 开工日 指 指本项目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设施. 指滑县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由乙方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与运营相关的资产。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或为实现本合同其他目的所需的相关资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由 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
项目设施. 3.4.1 纳入本项目范围内为保护、养护项目和保障项目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 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3.4.2 项目设施还包括乙方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为运营本项目进行小修、中修、大修而形成的设备和设施等。
3.4.3 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上述项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由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包括储备林、生态景观及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设施. 指列于附件 1 的建设工程所包含的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设施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