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MZCZ2024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HMZCZ202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xxx0x(xxxXx)000x进行获取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MZCZ202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43,439.46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5,975.4元)
采购需求:
标的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
¥4,043,439.46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xxxxxxxxxxxxx0x(xxxXx)000x进行获取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进行获取。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xxxxxxxxxxxxx0x(xxxXx)000x
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0x(xxxXx)000x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而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0753)2595996 邮箱:xxxxxx0000@000.xxx。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0753-326016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0x(xxxXx)000、000x
联系方式:(0753)25959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53)2595996
发布人: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采购需求成交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响应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外窗工程、门窗工程、墙面工程、地面工程、天棚、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等)。
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
项 |
1 |
建筑业 |
商务要求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采购人及采购人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采购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暂估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报价时不得参与浮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进度款的5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工程款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
1)工程款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
2)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最低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0%;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合同内暂定的金额为支付限额,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增加部分,经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召开协调会同意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具体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的3%,其余款在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支付说明:成交人将“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付款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呈报监理单位、采购人以及上级单位核实,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并在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成交人基本账户。
付款前提为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
质量管理要求
总体要求:
成交人须按国家及行业的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转包或分包的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人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
成交人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成交人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xx施工;
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成交人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质量和安全xx施工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施工期间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成交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安全xx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xx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xx施工有效实行;
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配备项目驻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现场抽检;
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承诺自行解决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
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
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xx施工,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成交人所提供的资料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售后服务
★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应急响应时间:成交人应提供7×24小时的在线电话支持;10分钟内电话响应,到达现场时间要控制在30分钟内。
竣工验收要求
工程交接后,成交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采购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照约定应撤离的成交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机关大楼397号办公区一楼至七楼吊顶更换、墙面修复及照明设施维修改造等。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名词解释
采购代理机构:是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工程 |
2 |
资金属性 |
财政性资金 |
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现场踏勘 |
否 |
5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6 |
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 |
7 |
响应文件要求 |
一、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1份。 二、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3份。 (递交的响应文件需密封完好,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8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3家 |
9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家 |
10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11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
12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
13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14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说明
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响应要求
响应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响应文件的式样: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响应文件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多个包组进行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电子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交以下文件:①可编辑的WORD或 EXCEL 格式文件。②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含正、副本)、电子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一起密封包装,且在信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的字样。
序号 |
文件名称 |
装订 |
包装 |
1 |
响应文件 |
每份独立装订 |
正本、副本、电子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包装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名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详见磋商邀请)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邀请)
注明:“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 (详见磋商邀请)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样品(演示)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询问、质疑与投诉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薛小姐
电话:(0753)2595996
传真:/
邮箱:zhcsmz0753@163.com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323室
邮编:514781
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和履行
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第四章 评审
评审要求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分权值分配
评分项目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合计 |
权值(%) |
20% |
30% |
50% |
100% |
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评审程序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1.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1.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2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报价符合本项目报价要求。 |
2 |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
3 |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
4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采购需求当中的★条款满足要求。(若本项目无★条款,此项通过) |
6 |
响应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7 |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 |
响应文件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商务评审细则(30分) |
||||
1 |
人员配置情况 |
6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专职安全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时间(不含当月)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业绩情况 |
15分 |
根据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应急方案 |
9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①应急预案考虑深入严谨,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合理、清晰,责任分工明确,针对设备故障维修有详细的应对措施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应急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9分; ②应急预案考虑严谨,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有针对设备故障维修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合理可行,应急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6分; ③应急预案考虑严谨,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合理,责任分工明确,但没有针对设备故障维修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应急措施不合理不可行,应急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3分; ④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技术评审细则(50分)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步骤、工作方案思路、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审: ①有充足、完善的施工准备,施工步骤明确、详尽,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有条理,有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系统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②有充足的施工准备,施工步骤详尽,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有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7分; ③有充足的施工准备,施工步骤详尽,工作方案思路清晰,但技术方案不具体不合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4分; ④施工准备、施工步骤、工作方案思路等内容含糊、片面、欠缺,技术方案不具体不合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2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①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清晰明确,实施措施合理具体,有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系统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②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清晰,实施措施合理,有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7分 ③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清晰,但实施措施不合理不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4分; ④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模糊,实施措施不合理不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3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等)进行评审: ①质量目标清晰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科学、保证措施严谨规范,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科学合理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规范,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科学合理,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7分; ③质量目标明确,但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施工质量保证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4分; ④质量目标不明确,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①工期规划合理、具体,施工进度安排严谨、规范,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科学性高,能全面高效地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②工期规划合理,施工进度安排规范,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高,能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7分; ③工期规划合理,施工进度安排规范,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高,但不能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4分; ④工期规划不合理,施工进度安排不规范,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不可行,不能保证本项目顺利竣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售后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进行评审: ①售后服务承诺明确、合理,售后服务计划清晰明确、详细具体,售后服务人员组织架构完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充足、技术人员组织安排及跟进处理流程详细具体合理,售后服务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得10分; ②售后服务承诺合理,售后服务计划明确具体,售后服务人员组织架构完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充足、技术人员组织安排及跟进处理流程合理,售后服务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的,得7分; ③售后服务承诺合理,售后服务计划明确,但售后服务人员组织架构不完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欠缺、技术人员组织安排及跟进处理流程不合理,售后服务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4分; ④售后服务承诺不合理,售后服务计划不明确,售后服务人员组织架构不完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欠缺、技术人员组织安排及跟进处理流程不合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 ⑤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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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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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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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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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本合同签订是根据于 年 月 日采购确定由承包人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兴宁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项目编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5.承包范围:
6.资金来源: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含税工程造价(未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大写) (¥ 元);
(3)人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承包人按定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
3.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1)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2)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 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2 天内开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提交开工申请或接到开工令逾期开工的,将以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时间计算实际开工日期。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
(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7)不可抗力因素;
(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9)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
(10)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四条 双方工作的约定
1.发包人工作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发包人应指定发包人代表,由其直接负责与承包人的联系工作。
发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2)开工前,发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协助承包人办理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与承包人协调划定施工场地施工通道;
(5)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人员出入施工场地的手续;
(6)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及时对隐蔽工程及变更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并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工作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承包人应指定项目负责人,由其直接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系工作。该项目负责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在承包人处缴纳社保三个月或以上的证明。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2)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并按照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保证不将工程违法、非法转包、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3)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
(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遵守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合同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8)遵守施工场地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承包人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现场签证管理。项目涉及的所有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工程,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2人以上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含丈量、核实,拍照、绘制简易图,标明尺寸),按照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等规定,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认真履行合同与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2.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合同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把控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发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
第六条 建筑材料、货物的供应和采购
1.承包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材料品牌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设备要求或磋商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设备配置的详细清单及样板报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对该材料、设备的费用将不予计量和结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购材料货物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2)承包人必须按磋商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3)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磋商文件的材料明细表、磋商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明细表为准;若磋商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磋商图纸为准。
3.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7.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将根据兴宁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在在施工过程做到保护环境,清洁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余泥、废弃泥石、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2)严禁施工运输车辆超装滥载,运送土方、沙石、建筑垃圾等的车辆一律要封盖处理,对散落地面的要及时清扫洗,保持道路清洁;
(3)保持施工场地平整,材料要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并插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道路施工地段材料堆放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4.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颜色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戴安全帽、穿反光衣,其中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施工队技术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戴红色安全帽,所有安全帽上应标明单位名称;
(2)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
(3)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须悬挂红色警示灯;
(4)挖掘作业时,承包人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各种管线的安全,大型机械作业应有专人指挥;
(5)施工地段及工棚的临时电力、通信等设施,要按规范规程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开闸后应及时上锁,加强管理;
(6)施工场所应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货物,加强保卫巡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地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标语书写要规范、悬挂要整齐;
(2)施工场地要在显眼地方设置公示牌,公开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法人代表、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现场监理代表、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内容;
(3)工地办公室要统一悬挂有关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安排、规程、图表及各种记录;
(4)承包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6.承包人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人应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9.项目的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将严格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施工场地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 工程的支付、结算及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一、工程的支付、结算
1.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进度款的5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2.工程款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
1)工程款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
2)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最低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0%;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合同内暂定的金额为支付限额,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增加部分,经发包人及上级单位召开协调会同意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具体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的3%,其余款在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支付说明:承包人将“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付款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呈报监理单位、发包人以及上级单位核实,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并在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基本账户。
4.付款前提为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拨款到位。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工程交接后,承包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如承包人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第十条 质量保修
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质保期的约定:本工程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
(1)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货物安装工程为 年;
(2)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3)其他项目为 年。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保修期,并应在原质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扣除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后,承包方应再补齐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发包人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发包人必须支付总工程款3%给承包人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承包人必须支付总工程款3%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予该项单列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5%~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
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发包人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承包人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四条 其他
1.合同中未尽事项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文件排序在前或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所有经甲乙双方签属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4.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附件1:磋商报价清单
附件2:成交通知书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编码: 纳税编码: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ZHMZCZ2024001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次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监狱企业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政策适用性说明
八、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资格条件承诺函
十二、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三、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十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十六、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资格、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格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资格性审查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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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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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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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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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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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
|
… |
|
|
注:“审查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之表一资格性审查表、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相对应条款填写。
详细评审索引表格式
详细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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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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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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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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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之详细评审表相对应条款填写。
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为: ),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次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我方如果成交,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代表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首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总报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单位:元)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单位:元) |
总报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单位:元) |
备注 |
1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内容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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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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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五: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六: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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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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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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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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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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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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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响应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响应产品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完整的,视为未提供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响应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背面 |
格式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背面 |
格式十一:
资格条件承诺函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磋商,并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
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三: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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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四: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持何种资格证件 |
发证时间 |
学历 |
经验年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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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五: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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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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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
相关经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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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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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任及以往服务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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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所任职务 |
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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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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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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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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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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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六: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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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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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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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七: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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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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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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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参数性质栏目按磋商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3.“型号”项,若无,填写:“ / ”。
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八: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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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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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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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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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参数性质栏目按磋商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二十: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中获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电 话:
承诺日期: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磋商文件并准备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_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