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之涵義 样本条款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多於 5%但少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根據投資協議擬進行的交易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 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根據投資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該融資租賃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之一項載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而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該融資租賃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告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平安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 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中國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 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由聯合地產持有約48.86% 權益,而聯合地產則由聯合集 團持有約74.99% 權益。鑒於聯合集團為聯合地 產(本公司主要股 東)的聯繫 人,故根據上市規則,聯合集團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就分攤管理服務訂立二零二零年天安協議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於本公佈日期,亞證地產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亞證地產與聯合集 團(即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訂立二零二零年亞證地產協議構 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3(8) 及14A.98 條,本公司與聯合集團就二零二零年天安協 議項下擬進行有關分攤行政服務之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 由於參考年度上限計算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之多個相關適用百分比 率(盈 利比率除外)超過0.1% 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訂立二零二零年協 議(除分攤 行政服務獲全面豁免外)須遵守有關申 報、公佈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 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儘管二零二零年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並非 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範圍內進行,二零二零年協議的條款乃經公平磋商 後訂立,並符合一般商業條款,且二零二零年協議之條 款(包括年度上 限)對本 公司及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多於一個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 04( 9) 條) 超過 5%但低於 25%,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收購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本公司於合營企業之投資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25% ,故合營協議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通知及公佈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 廣西汽車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6.54 % 權益, 並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就此而言, 根據上市規則, 廣西汽車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 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新訂持續關連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銷售交易及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如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 )按 年計超過 5% 但少於 25 % , 而有關建議年度上限超過 10,000,000 港元, 銷售交易及採購( 材料及零件 )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公佈、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公用設施供應交易 及信息技術服務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 如上市規則第
上市規則之涵義. 李先生,借方(本公司之一間間接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之董事,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經貸方確認,李先生為Xxx and Xxx Xxxxx之受託人之一,Xxx and Xxx Trust為一項全權信託,擁有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集團」)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3.88%權益。聯合集團直接及間接合共擁有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地產」)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74.91%權益,而聯合地產間接持有新鴻基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55.33%。貸方為新鴻基之間接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因此貸方及新鴻基各自為李先生之聯繫人。因此,貸方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以及貸方向借方提供貸款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24(4)條項下向借方提供之財務資助以及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提供貸款之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除外)超過0.1%,但所有該等比率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提供貸款僅須遵守報告及公告規定及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董事會已決議及批准貸款協議。由於概無董事於貸款協議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就本公司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