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报酬 样本条款

业绩报酬. 指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一定水平时,管理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的金额,该 部分金额作为对管理人的业绩激励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的正常交易 日
业绩报酬. 本单一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超过本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 6%的部分,收取 6%以上部分的 2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 50%。管理人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各类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的差异,当各类份额实际投资收益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目标时,超出部分计入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集合计划总净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 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参考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益期天数/365。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仅是管理提取风险准备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集合计划总收益低于各类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则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为限,按各类集合计划参考年化收益占总收益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达到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补偿后,各类集合份额实际收益仍不达业绩基准,管理人不再补偿。如风险准备金有结余,则管理人可以提取部分余额作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本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的计提
业绩报酬. 管理人向委托资产的实际收益超出根据委托资产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收益部分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原则:🕔按委托人参与的计划单位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②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③在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④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⑤在委托人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委托人退出份额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包括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