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限额 样本条款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 存款服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 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交易限额. 3.1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额度。 3.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 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统一综合授信服务:2019-2020 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总 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甲方上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 70%。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日贷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交易限额. 我行因考虑客户的资金安全的角度,规定了网上银行各种交易的交易额度(时间为当天日本时间凌晨 0 点开始到 晚上 24 点整结束。)。因此,超过我行规定限额提交网上银行指令,我行一概不受理。我行制定的交易限额如下:通过使用电子密码器的有关交易额度限定: 对象交易:国内行内转账、海外汇款(非预结汇汇款)、预结汇汇款每日(凌晨 0 点起)交易累计上限额:2,000,000 日元相等金额 (计算累计中,包含转账交易和海外汇款交易。例如:已进行了 500,000 日元的海外汇款交易后,当天剩余的 交易上限额为 1,500,000 日元。该上限额不限交易次数。) 但对于预结汇汇款,每日汇款上限额为 1 万美元相等金额。 每笔上限交易额为 2,000,000 日元相等金额(预结汇汇款时,每笔交易的上限金额为 1 万美元相等金额) 2017 年 8 月修订 中国工商银行 在日网点 为了让您安全、放心地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我行特制定了以下安全策略。
交易限额. 1、 预计 2020 年,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28.5 亿元(含本数)。 2、 预计 2020 年,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额度之和)不高于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可用资金,最高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