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结果.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参考可比公司的平均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15.05,乘以标的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项目后的 EBITDA 约 8,358.60 万美元,得到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为: 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EV)=可比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倍数平均值×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项目的 EBITDA =15.05×83.586 =1,257.97(百万美元) 在可比公司法下,标的公司企业价值约为 1,257.97 百万美元。按照 2016 年
估值结果. 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4%的股权估值为人民币 113,883.23 万元。
估值结果. 1、企业价值倍数法下的估值结果
估值结果. 根据上述各过程所得到的估值参数,以及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数为 1,028,748,707.00 股,可以得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估值价值: 估值价格=每股价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数。 = 4.42 * 1,028,748,707.00 = 4,546,865,020.05 元 = 454,686.50 万元
估值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BORG B.V.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880.92 万元至 71,568.72 万元之间。 耐丝国际持有 BORG B.V.的 46% 的股权,为人民币 23,865.22 万元至 32,921.61 万元之间。负债评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