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款 样本条款

保密條款. 19.3.1 雙方當事人對所有由他方提供經標明為「密」之有關技術或商業性文件或其他資料有保密義務,不得於未經他方書面同意前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做任何與本案無關目的之使用。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根據法令或法院裁判應為揭露者。 2. 非因任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業已對外公開者。 3. 為履行本契約約定之任何義務,應為揭露者。 4. 甲方提出於其他政府機關者。 19.3.2 雙方應使其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員工及受委託之第三人遵守 前述保密義務。
保密條款. 當事人如認有必要,得約定應予保密之內容為何(例如:經紀契約內容),並列明保密義務消滅之事由(例如:須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
保密條款. 契約應載明當事人應予以保密之內容為何(例如藝術創作契約 內容),並列明保密義務消滅之事由(例如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
保密條款. 20.2.1 智慧財產權之使用 甲方於其認為必要時有權查閱或使用乙方為本案投資營運而取得之相關受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或其他法令保護之圖說、文件、契約、標幟、技術或資料等 (簡稱「智財權物件」)。乙方應使其所有人或有權使用之人提供清單及說明乙份副知甲方。當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金或使用金之義務一併移轉於甲方,並應使該所有人或有權使用人以書面同意或授權甲方對該智財權物件之使用。
保密條款. 22.2.1 智慧財產權之使用 甲方於其認為必要時有權調閱或使用乙方為本計畫投資、增建與營運而取得之相關受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或其他法令保護之圖說、文件、契約、標幟、技術或資料等(簡稱「智財權物件」)。乙方應使其所有人或有權使用之人以書面同意或授權甲方對該智財權物件之使用,並提供清單及說明予甲方。當本契約終止時,而甲方有繼續自行或委託第三人營運本標的物時,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金或使用金之義務一併移轉於甲方,並應使該所有人、權利人或有權使用人以書面同意或授權甲方對該智財權物件之使用。
保密條款. 23.3.1 雙方當事人對所有由他方提供經標明為「機密」之有關技術或商業性文件或其他資料有保密義務,不得於未經他方書面同意前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做任何與本計畫無關目的之使用。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保密條款. 18.2.1 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所得知之所有他方相關資料及機密資訊,如收容人力姓名、刑期、執行情形、公司業務、技術、價格等,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告知、洩漏、或交付予非執行業務相關之第三人。有以下情形者例外: 1. 根據法令或法院裁判應為揭露者; 2. 上述資料非因任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業已對外公開者; 3. 為履行本契約約定之任何義務,應為揭露者。 4. 甲方提出於其他政府機關者。 18.2.2 本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後,雙方仍互負相關保密義務。 18.2.3 收容人力、員工及他人之保密義務 雙方應使其收容人力、受僱人、員工及受委託之第三人遵守前述保密義務。
保密條款. 當事人宜確認有無約定保密條款之必要,如有,宜約明保密範圍為何(例如演員名單、劇情、演出日期、宣傳策略或製作細節等),並列明保密義務消滅之事由(例如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正式演出後或特定期間經過)。
保密條款. 1. 甲方於其認為必要時有權查閱或使用乙方為本計畫投資、興建與營運而取得之相關受智慧財產權有關法令或其他法令保護之圖說、文件、契約、標幟、技術或資料等(簡稱「智財權物件」)。乙方應使其所有人或明訂智慧財產權之使用及保密義務,及違反時之責任。當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金或使用金之義務一併移轉於甲方,並應使該所有人或有權使用人以書面同意或授權甲方對該智財權物件之使用。
保密條款. 一、 有關雙方之專業技術、病人隱私、業務機密(含全部文件合約內容及發票金額等),雙方保證不得洩漏或交付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