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终止 样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本主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3) 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的情形。
保险合同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一、 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日12零时;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海商法》另有规定外,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自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保险人对在保险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保险责任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终止. 当被保险人依据其所在国法律进入破产程序,或被接管、被整顿时,本保险合同将立即自动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保险合同的终止.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4 探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 4.4 保单贷款 6.8 无有效行驶证
保险合同的终止. 13.1 在下面情况下,我方将终止保险合同: 13.1.1 我方或您方不同意续保; 13.1.2 在续期保险费或其他应缴的费用(包括税收等)的应缴日期后 30 天内,未及时支付上述费用。如果我方因为此原因解除本保险合同,我方将书面向您方发出通知。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任何发生在保险合同开始前与终止后相关治疗的费用,即使该治疗已经在保险合同终止前获得了我方的批准;或 13.1.3 本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 13.1.4 被监管机构处罚而不适宜成为被保险人;或 13.1.5 向我方告知的信息存在信息误导,或因不如实告知而影响到我方对本保险合同所承保风险的评估。 13.2 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13.2.1 若本保险合同未能满足您方的需求,或达不到您方的预期,您可以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天内联系我方并取消本保险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内未发生理赔、付款担保或未取得预先批准,我方将全额退还您方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13.2.2 续保不适用犹豫期。 13.3 如果您方计划解除本保险合同及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障,请至少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我方。 13.4 如您方要求在保单终止日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只要确认在此保险期间内无理赔、付款担保或预授权审核,我方将向您方退还未满期净保 费。 13.5 即使某项治疗已经获预先审核同意,如果该项治疗的发生在保险合同终止或某被保险人离开保单之后,我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13.6 如果我方不同意续保本保险合同,我方将在保单到期前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您本保险合同在保单期满后不再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