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 样本条款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保險金額. (1) 營造或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保險金額. (1) 專業責任險:(由機關依個案特性、規模、風險於招標時載明) □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價金總額之 倍。 □契約價金總額之 %。 □固定金額 元。 (2) 雇主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最低投保金額,不得為無限制)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元。 (3) 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最低投保金額,不得為無限制)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元。
保險金額. □契約價金總額﹍﹍倍(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 倍)。 □新臺幣﹍﹍元(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為保險標的價額,包括機關之財物)。
保險金額. (1) 雇主意外責任險: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100 萬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500 萬元。 (2) 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最低投保金額,不得為無限制)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600 萬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3,000 萬元。
保險金額.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個人」之保險金額係指就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對每一個人傷害或死亡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如同一次意外事故傷害或死亡超過一人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為限,並仍受「每一個人」保險金額限制。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對每一次意外事故所有財物損失之最高責任額。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最低投保金額,不得為無限制)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_600 萬_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_6,000 萬元。
保險金額. (1) 公共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不得低於1,0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不得低於2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不得低於2,400萬元。 • 自負額:2,500元。 (2) 火險:不得低於300萬元(含機器設備、營業裝修、生財機具、商品貨物)。 (3) 雇主意外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5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1,0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 自負額:2,000元。 (4) 產品責任險: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不得低於4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不得低於100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不得低於5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保險金額. 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保險金額. 營造或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保險金額應為完成該工程所需之總工程費或其預估金額,包含工程契約金額、機關供給材料費用等,並得加保拆除清理費用及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