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注意事项 样本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审阶段。
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
其他注意事项. 4.8.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8.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4.8.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其他注意事项. (一) 关于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2. 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1、 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标的物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物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委托人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2、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竞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它纠纷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3、 租赁期限内,竞得人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转租的管理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4、 租赁期限内,若标的物被行政主管部门拆除,委托人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不赔偿竞得人其它损失。 5、 竞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 委托人承诺对所委托交易的所有标的物均归其所有,并对其有处分的权力,若因此原因问题出现的纠纷,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竞得人经营审批问题、租赁物租赁期内拆迁改造、面积误差、租金争议、腾空交付等,均由委托人负责解释与处理,纠纷处理根据委托人与竞得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7、 竞得人在使用标的物时和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楼道、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如竞得人因违反消防法规或操作程序等情况造成灾害事故,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8、 竞得人须善意管理、妥善使用标的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由竞得人承担法律责任。 9、 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及《竞价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价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向其追缴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 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交易产生的税费。 九、 委托人及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标的。
其他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 (2) 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 供应商应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公司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