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人员应遵守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仪器操作流程。
2. 甲方在操作使用乙方的共享设备前应将其使用需求及设备需调试的状态通过送样单告知乙方,以保证乙方能提供安全适合的设备给甲方使用。
3. 甲方在接触到乙方的设备后,即表示乙方提供了安全完整的设备给甲方,如甲方在接触设备后有任何的故障、损坏,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4. 甲方应提供安全可靠且在保质期或安全的样品给乙方进行测试试验,如因甲方迟延交付样品或交付的样品无法进行测试,导致乙方延期完成测试,则后果由甲方承担,且因甲方原因延期,不影响甲方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5.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性能完好的设备。
7.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但若甲方需进行的试验或提供的样品违法违规或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则乙方有理由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1.5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0号楼000室,举报电话:023-00000000。
双方的责任. 1、 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 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发现双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双方的责任 a) 是德应采用专业、熟练的方式提供服务。是德应做出合理的努力,以按照报价单或适用服务附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并且,是德可以选择合格的、信誉良好的分包商提供服务。
b) 产品应为当时指定的修正版本且可能需要客户自费获得是德证明其处于良好之操作状况。
c) 搬移产品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服务费用及更改服务响应时间。产品搬移至另一个地方时,其服务须视当地有否提供而定。
d) 客户必须将不符合服务条件的产品去除以使是德得以提供服务。如因此增加工作量,则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e) 服务不涵盖下列因素所致之损毁或缺失:
1) 使用非是德之媒介,供应品及其它产品;
2) 场地状况不符合是德之规格;
3) 客户之疏忽,不当使用,火损或水损,电器干扰, 搬运,非是德员工或分包商之工作或修改,或其它非是德控制之原因。
f) 客户应负责保存产品外部程序以重建丧失或改动之文件,资料或程序。是德于客户场地提供服务时,应有客户代 表在场。如产品于存在潜在健康危害的环境下使用时, 客户应告知是德;是德可要求客户于是德之监督下维护 此产品。
双方的责任.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定。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按时提供乙方所需各项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应安排专门人员与乙方配合及沟通,以保证整个工作顺利及清晰。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商业策划顾问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相应延迟各阶段工作成果汇报的时间。 甲方应尽其所能协调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及其它合作单位,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对于乙方所做的各阶段成果汇报以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资料,应在5个工作内给予书面回复意见或调整建议,如未回复视为甲方已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