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义务 样本条款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 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5)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出国(境)考察、国内旅游等;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等不得在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 职、领取报酬。 (5)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6) 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发包人的义务. 3.1 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 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3) 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4)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金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施工招标文件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 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3) 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4)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5)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