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如发生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 合同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纠纷.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纠纷. 1,894.49 万元 信达投资公司之下属公司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万博科贸发展公 司、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调解阶段 2010 年 5 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0)鲁民监字第 8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1. 本案由本院提审;
2.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根据该裁定,该案件《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处于中止状态。 2011 年 5 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4 年 6 月 27日,信达投资承诺:“对青岛兴源诉讼案,请贵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尽快于 1 年内了结,对处置资产所导致青岛兴源花园价值低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重组时点评估值的部分及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我公司将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 1 个月内,履行现金弥补承诺。” 截至目前,案件仍处于调解阶段。 3 土地转让纠纷 返还土地转让款 5,860.29 大商股份郑 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博 大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已出具 一审判决,提 2018 年 7 月 24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豫民初 26 号),主要内容:
1、 解除大商
2、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大商股份郑州商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损 失 2,793.758 万元; 河南金博大针对一审判决已提交上 诉状。 4
合同纠纷. 18,500.00 万元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金博大投 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方已撤诉 - 根据律师核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合同纠纷. 18,500.00 万元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金博大投 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方已撤诉 -
合同纠纷. 索菲亚 胡志铖、咸丰 县索菲亚家居 162.25 已开庭,待判决。
合同纠纷. 神井华 广州市万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装饰 406.57 审理中。
5.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索菲亚 佛山三叶草卫浴有限公司、中山市索菲亚 电器有限公司 1,005.62 一审已判决,进入二审
合同纠纷. 建装公司 牡丹江雅商建材贸易有限公 司 173.39 审理中 上述表格中,第 4、6、8 项为发行人系被告之一的案件,其余案件发行人均为原告。上述案件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与发行人的净资产相比,占比较小,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外,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主要是针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的相关诉讼。2021年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恒大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发行人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恒大集团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及预付购房款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减值迹象明显,一方面,发行人针对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等资产,2021 年计提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09 亿元;另一方面,发行人启动对恒大集团的诉讼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的相关案件详见上述表格第 7 项。针对恒大债务危机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发行人已对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