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 取得集合计划收益;
(2) 通过管理人网站查询等方式知悉有关集合计划运作的信息,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比例、损益状况等;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
(4) 按持有份额取得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 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1) 取得集合计划收益;
(2) 通过管理人网站查询等方式知悉有关集合计划运作的信息,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比例、损益状况等;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
(4) 按持有份额取得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 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4.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14.1.2 在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身份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基于行业惯例和商业秘密的考虑,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或了解部分资料、信息。
14.1.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14.1.4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对理财产品的资产进行管理运用。
(2)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收取受托报酬。
(3) 对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进行监督。
(4) 法律法规规章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4.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基于行业惯例和商业秘密的考虑,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人可不接受委托人查阅、复制信托财产投资产品相关信息的要求。
14.1.2 在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身份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基于行业惯例和商业秘密的考虑,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或了解部分资料、信息。
14.1.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14.1.4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3.1.1 享有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收益。
13.1.2 有权了解、监督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及收支情况。
13.1.3 对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损失的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1) 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 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21.1.1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1.1.2 委托人有权在受托人营业时间在受托人住所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1.1.3 除以上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