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以下内容(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具制作):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工程量清单. 3.1 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若与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出入,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工程量清单. 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法(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补充文件另行计算)的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依据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