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货 样本条款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延迟交货. 乙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延迟交货. 13.1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委托人订单规定的时间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包括单据),委托人可书面同意延迟交付。在此情况下,延迟交付的货物/服务的价格将每七天降低0.5%,但总降低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值的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 13.2 对于第9.2条,在不损害第13.1条的情况下,如果在货物抵达指定的通关地点后,承包商未提供为完成和提交真实进口申报所需的单据和/或信息,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和/或扣除在进口申报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之前因缺少上述单据和/或信息引起且被记录所证明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 13.3 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不损害因延迟交付产生的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论是在本通用条款下还是通常法律下的权利,包括终止权。
延迟交货. 若出现延迟交付货物和/或延期履行服务,采购商有权就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除订单或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每延迟一周,按截止约定期限尚未履行和/或交付的服务和/或货物总价的 0.5%计算违约金。 除了上述违约金以外,采购商亦有权就因延迟交付货物和延期完成服务提供而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损失或产量损失,获得全额赔偿。
延迟交货. 13.1 乙方应按照“货物或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 提供服务。 13.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4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协调和配合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日期能够无违约责任顺延。
延迟交货. 如果在约定了确切的交货日期后,丹佛斯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则客户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交货并确定最终的合理交货期限。如果未能在该等时间期限内交货,客户有权解除销售合同,同时遵循本条款中的任何免责条款及责任范围,就其有确凿依据的直接损失要求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延迟交付产品的价格。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客户不得就延迟交货提出进一步索赔要求。
延迟交货. 按约定交货时间每延迟1日,乙方或丙方责任方赔付,每日支付设备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
延迟交货. 10.1 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延迟交货. 订单中必须列明交付产品和/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和时间。 如果逾期交付产品和/或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以下第12条规定的前提下,无需提前通知,自动适用逾期履约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订单总价(含税)的0.5%,总金额不超过订单总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