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事项. 审议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并决定不属于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1.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担保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对新湖城开 36.10 亿元融资本金、对目标项目 149.32亿元的拆迁贷款融资本金,新湖城开提供了目标项目的股权质押,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了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流动性支持或差额补足的部分为不超过 51.2 亿元。 在目标股权交易完成后,关于前述融资,颢轩公司可不再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新湖中宝关联的担保方可就银团贷款中开发贷以外的部分按担保额度 1.2%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担保费;如颢轩公司就上述融资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则前述担保费不再收取。开发贷及项目后续融资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一方股东超出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的,则该股东可要求另一方股东就该股东超出其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可按融资担保额度1.2%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收取担保费。 上述融资主要用于目标项目的拆迁和前期开发费用等,目标项目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以东、方浜中路以南、松雪街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处 508 号街坊地块,系上海内环核心地块,增值潜力大,资产价值足够覆盖融资本息,预计不会产生担保风险。
担保事项. 鉴于《补充协议》约定原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公司为深圳创世纪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事项继续有效,则:
担保事项. 1、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注册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华夏幸福基业 控股股份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所代表的相应债权权利,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的合理费用。 本募集说明书为主合同,《股票担保合同》为从合同。全体债券持有人为本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人,招商证券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作为《股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权益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