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性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向上海蓝脉增资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蓝脉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蓝脉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蓝脉以投前估值 6,500 万元实施增资 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澄皓管理对其增资 3,5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上海蓝脉 65%的股权,澄皓管理持有上海蓝脉 35%的股权,上海蓝脉注册资本由 6,500 万元增加至 1 亿元,发行人仍保持对上海蓝脉的控制权。截至 2021 年末,澄皓管理对上海蓝脉的增资已完成。 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袁振宇为上述澄皓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且发行人及上海蓝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后续将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蓝脉本次的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2020 年 9 月,发行人主要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
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3 年 1 月至 6 月,浙能电力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提供担保 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000000000000000000 号)项下的借款已全部还清,浙能电力不再对其提供保证担保。
偶发性关联交易. (A)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金额 2022 年度金额 2021 年度金额 2020 年度金额 国铁科技 购买商品 - - - 2,490,918.92 国铁科技 购置资产 - - - 1,442,744.89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国铁科技购买的商品主要是艾讯主板、电源模块 等生产用原材料,采购金额为 249.09 万元;向国铁科技购置的资产主要是用于 SMT 车间的部分配套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为 144.27 万元。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发行人 2020 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2.53%,占比较低。 发行人与国铁科技发生上述关联采购交易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初发行人资金紧张,为缓解发行人资金压力,由国铁科技先行代发行人采购上述产品并于采购后销售给发行人使用,上述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采购主要系报告期初为缓解发行人资金压力而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国铁科技未再发生类似交易。国铁科技向发行人销售上述产品系按照采购价格原价销售给发行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B)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金额 2022 年度 金额 2021 年度 金额 2020 年度 金额 发行人 2020 年度向国铁科技销售的产品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产品,销售金额 27.9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10%,占比较低。 发行人与国铁科技发生上述关联销售交易的主要原因系国铁科技 2016 年实施业务重组并转向军工通信业务领域后,不再具备民用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能力。为执行报告期前签订合同的尾单,国铁科技向发行人进行少量产品采购,上述关联销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关联销售系报告期初为满足国铁科技执行报告期前合同尾单而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国铁科技未再发生类似交易。上述交易价格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C) 关联方代垫费用 单位:元 关联方 费用性质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工资社保的主要原因系国铁科技与发行人自 2016年起实施业务重组,国铁科技将其与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技术和人员等陆续转移至发行人,国铁科技转向军工通信业务领域,在业务转移过程中,由于部分人员的社保未能及时完成转移,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由原用工单位国铁科技及其子公司奥为安捷、国铁东方代发行人缴纳,办公费用按照员工社保所在单位由上述关联方代为报销。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代缴装修费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租赁国铁科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天荣街 21 号院 1 号楼作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为缓解发行人资金压力,上述生产经营场所的装修费由国铁科技代发行人进行支付。2020 年度,发行人对上述劳动用工及代缴工资社保、装修费和办公费等情形进行规范,2020 年以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因此,上述关联方代垫费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偶发性关联交易. 旭创科技 2020 年向公司采购芯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索赔,2021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25.50 万元。
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受让国泰智达股权及增资国泰智达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1) 2020 年 9 月受让国泰智达 50%股权 2020 年 9 月,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50%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左昱昱、左晶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董事会决议,发行人受让时任项目经理、现任董事会秘书归来先生持有的 50%国泰智达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 800 万元)。因国泰智达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实现 营业收入和盈利,经各方协商,本次国泰智达 50%股权的受让价格为 200万元(即实缴出资额)。受让完成后,国泰智达成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由发行人及国泰紫金各持有国泰智达 50%股权。因国泰紫金为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张雨文先生之父张子燕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国泰智达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由国泰紫金委派,公司本次受让国泰智达 50%股权不涉及收购国泰智达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国泰智达不形成控制。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1 年 8 月增资国泰智达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董事会决议,发行人与国泰紫金各按 50%的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认缴国泰智达新增注册资本 3,6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 1,800 万元,本次出资无溢价。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发表 了同意意见。
(3) 2022 年 9 月增资国泰智达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议,发行人与国泰紫金各按 50%的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认缴国泰智达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 5,9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 2,950万元,本次出资无溢价。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发表了同意意见。
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查验,发行人于 2020 年 1-6 月期间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向关联方广州卡培购买库存产品
(1) 2007 年 1 月 5 日,海狮龙与广州卡培签署《购销协议》,购买了价值 414.84 万元生产所需的成品、原辅料和相关包装材料,定价依据参照广州卡培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 2006 年 12 月 31 日,海狮龙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相关转让资产的账面净值为依据而制定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收购子公司金硕机械 2015 年 05 月 19 日,金硕机械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李洪伟将其持有的金硕机械全部股权(50 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金煤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李毅(实际控制人李刚之弟)将其持有的金硕机械全部股权(50 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金煤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日,李洪伟、李毅分别与金煤创业签订了《转股协议书》,李洪伟以 50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金硕机械 50%股权转让给金煤创业,李毅以 50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金硕机械 50%股权转让给金煤创业。 2015 年 05 月 21 日,金硕机械在遵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 2016 年 03 月 01 日,李洪伟、李毅分别出具的《确认函》载明,因金 硕机械设立时,二人认缴的 100 万元出资并未实际缴纳,且金煤创业已将 100万元股权转让对价直接支付给金硕机械缴付出资,故金煤创业无需再向二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由于李洪伟和李毅认缴出资尚未缴纳,实为金煤创业代为缴纳出资,并无偿受让了二人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未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2) 子公司与关联方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04 月 25 日,唐山天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唐勤评报字(2015) 第 00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报告载明:遵化市金硕冶金矿山机械厂的 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具体包括天车、机床、实验设备等 118 台套,模具 380.82 吨及汽车两辆)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04 月 20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柒仟元整,即 RMB 491.35 万元。 2015 年 06 月 10 日,金硕机械与遵化市金硕冶金矿山机械厂签订了《资产
偶发性关联交易. 加审期间,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4,655,000.00 2022.11.15 2032.05.14
2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4,900,000.00 2022.12.29 2032.10.25
3 徐军、谢宏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9,990,000.00 2022.06.28 2025.06.27
4 徐军、谢宏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3,500,000.00 2022.09.09 2025.09.05
5 徐军、谢宏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9,000,000.00 2022.11.15 2025.10.11
6 徐军、谢宏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9,800,000.00 2023.01.06 2026.01.05
7 徐军、谢宏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9,950,000.00 2023.04.13 2026.04.12 8 徐军、谢宏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7,000,000.00 2023.06.06 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