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决定. 2012 年 9 月 27 日,四环药业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入港处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并同意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管办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支持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2012 年 12 月 7 日,渤海发展基金召开董事会议,决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滨海水业股权认购四环药业定向增发的股份,并同意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2012 年 12 月 24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天津市国资委预审核同意; 2012 年 12 月 25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同日,四环药业与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三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入港处与泰达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013 年 4 月 15 日,标的资产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4 月 16 日,经管办召开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并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2013 年 4 月 16 日,渤海发展基金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及与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2013 年 4 月 23 日,标的资产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5 月 23 日,入港处召开了处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和相关协议; 2013 年 5 月 27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同日,四环药业、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泰达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四环药业与入港处签署了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受托运营管线专项利润补偿协议》,泰达控股与入港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3 年 5 月 29 日,本次重组方案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6 月 14 日,四环药业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3 年 6 月 15 日,泰达控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7 月 26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81 号《关于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82 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豁免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决定.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收购决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如下:
1、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收购方案;
2、 华润燃气中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方案及相关议案,并经股东决定批准本次收购方案;
3、 华润燃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方案及相关议案;
4、 华润资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方案及相关议案,并经股东决定批准本次收购方案;
5、 华润渝康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方案及相关议案。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止,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如下:
1、 上交所出具关于本次收购的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 综上,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
收购决定. (一) 2009 年 12 月 15 日,新天集团与国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决定. (一) 收购人已经履行的程序
收购决定. (一) 已经履行的程序
收购决定. (一)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2、 2022 年 5 月 18 日,收购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海汽集团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 2022 年 8 月 19 日,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海南省国资委备案。
4、 2022 年 8 月 26 日,交易对方海南旅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海汽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5、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6、 2022 年 9 月 28 日,本次交易方案取得海南省国资委的批复。
7、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8、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9、 2023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收购决定. 根据中航工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将中航工业持有的中航光电 43.34%的股权与中航科工持有的东安动力 54.51%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对价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足。 2009 年 11 月 4 日,中航工业与中航科工签订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置换协议》。
收购决定. 1. 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
(1) 华菱管线董事会于 2007 年 3 月 5 日召开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华菱管线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 华菱管线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该次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3) 2007 年 4 月 24 日,米塔尔授权 Xxxxxxx Xxxxxxxxxxxxxx 先生与华菱管线、华菱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协议书》,该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定价、认购方式、前提条件、锁定期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4) 2007年5月15日,米塔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认购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
(5) 2007年4月25日,湖南省国资委以湘国资产权函[2007]87号“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华菱管线的本次发行方案;
(6) 2007年7月19日, 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277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批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 2007 年8 月28 日,米塔尔在荷兰鹿特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与原安赛乐—米塔尔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2007 年8 月28 日,原安赛乐—米塔尔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米塔尔做出换股合并的决议;
(8) 2007年9月3日,米塔尔与原安赛乐-米塔尔的上述合并正式生效;合并后,原安赛乐-米塔尔成为存续公司,米塔尔钢铁为被吸收合并并注销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原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9) 200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 件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2007年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10) 2007年11月5日,华菱管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米塔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诺由原安赛乐-米塔尔承继,并批准原安赛乐-米塔尔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11) 2007 年 11 月 5 日,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卢森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与安赛乐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2007 年 11 月 5 日,安赛乐在卢森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原安赛乐-米塔尔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
(12) 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与安赛乐的上述合并生效。同日,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本次合并生效后,安赛乐-米塔尔成为存续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为被注销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原安赛乐-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13) 2007年11月30日,华菱管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安赛乐-米塔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诺由收购人承继,并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14) 2007年12月12日,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且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决定. (一) 2008年12月16日,沈阳铁路局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了以通霍铁路资产认购北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推进北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 上述收购事宜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履行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