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 样本条款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銀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特殊交易. 一、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本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係以郵購或以電話、傳真、網路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或取得服務而使用 VISA Debit 卡付款者,貴行得憑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持卡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取代持卡人於簽帳單上之簽名。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台新銀行得以交易密碼、驗證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 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 3,000 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付款等情形,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如以網際網路(Internet)或電子資料交換方式直接進行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之電子交易服務時,應事先與貴行另行簽訂相關契約。但持卡人對於簽訂相關契約前已進行電子交易服務所生帳款,仍應負清償之責。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Visa金融卡付款等情形,經貴行同意後,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低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VISA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持卡人於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發生帳款糾紛,應依貴行現行金融卡作業方式處理。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向貴行請求返還應付之消費款。 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時,如符合VISA國際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持卡人如對消費明細有疑義時(例如無此筆交易、重複扣款等),請立即向貴行詢問,在收單機構向貴行請款後60天內,得檢具書面理由及貴行要求之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通知貴行,或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或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 依VISA國際組織之作業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用卡須知辦理,詳情請洽貴行客服專線:0000-000-000按2。 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通知貴行者,推定消費款扣款金額無錯誤。 貴行依前項後段約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經貴行證明對帳明細所載事項無誤或非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如該款項已暫時先行返還持卡人,貴行經通知持卡人後,得於通知之扣款日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扣除該支付之款項,不足部分,持卡人仍應負清償責任,並依本用卡須知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約定辦理。 持卡人如有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貨單時,應給付貴行調閱手續費每筆新臺幣壹佰元,前項手續費貴行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上公開揭示。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人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人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特殊交易. 依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前述交易情形,若貴行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國際組織規範時,持卡人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如果為離線交易,持卡人應自行控管使用簽帳金融卡之簽帳限額;對超過簽帳限額使用之帳款仍負清償責任。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本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本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
特殊交易. 一、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自動販賣設備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或 透過本行電話行銷、操作電話語音參加信用卡相關活動,或使用信用卡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等情形,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電話語音錄音證明、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或另立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