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小组组成. 15.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 8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
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构成、人数及专业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上海市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组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本次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从湖北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2 名,采购人评审代表 1 名。
磋商小组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 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