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的澄清 样本条款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磋商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书面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响应供应商。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期限: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须一次性提出质疑; 4.采购人澄清、修改成交供应商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 2021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时之前按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可在2019年6月2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递交到我校招标办(澄清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0516-8353695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办邮箱0000000000@xx.xxx(电子版包括:澄清函图片格式的扫描件及澄清函内容对应的word文档)。招标办将答疑内容6月29日17:00前在“江苏师范大学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方将不再另行通知。澄清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