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样本条款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處以違約金,其金額以履約有瑕疵項目契約價金之 20%計算。如甲方可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逾前述計算金額時,則依甲方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由廠商於機關第 3 次通知改正期限內改正完成,第 3 次仍逾期未改正完成者,依前 2 目約定辦理。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學校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 9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第6項、第7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1.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善必要之費用。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但瑕疵非重要者,甲方不得解除契約。 六、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但瑕疵非重要者,臺灣銀行採購部/洽辦機關不得解除契約。